土地“延包”意在赋予农民长久稳定地权
发布日期:2019-11-28 13:51:3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编辑:擎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等方面着手,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施。

  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是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地“三权分置”后,中共中央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给全国农民吃下的又一颗定心丸,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及促进农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如何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始终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此后中央先后两次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从2023年开始,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在全国范围内将相继到期。“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相关政策顺应民意,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将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十九大从原则上明确了“延包”政策,但在政策的过渡和落实中还有不少问题。承包到期之后,如果说是否应根据人地关系的变化打乱重分、家庭人口发生变动是否会影响原有承包地稳定等问题属于细节,那么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如何处理则属于农民群众高度关切的议题。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一一给予了明确。《意见》要求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此外,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

  法律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城市化背景下,进城农民还能否拥有这些权益?如果农民愿意放弃,又会得到怎样的补偿?类似的顾虑,无疑是广大农民在一个决定自己切身利益的变革面前真实的思考。

  《意见》给出的答案是: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意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农民进城落户与土地承包权不挂钩,原有的土地承包权不会因进城而发生变化,但农户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赋予农民长久稳定地权对进城农民意义重大,因为它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从此可以放心进城。然而因此受益的绝不仅仅是进城的农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一旦确定,经营权配置的优化肯定会使土地的效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土地是重要资源,土地的产权关系以及承包关系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各方面的投资预期。“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政策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提供了一个为各方所欢迎的预期。有了这样的预期,相信实现乡村振兴的美丽愿景不会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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