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创建示范活动”也是必要减负
发布日期:2018-04-10 15:51:27 来源:凤凰网 作者: 编辑:钱锦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县(市、区、旗)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

上述四个“凡是”,彰显出教育部此番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的范围之广、决心之大、力度之空前,从教育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到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以及原由教育部主管、现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都在清理之列。如果各成员单位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清理行动,基本不会留下盲区与死角,这将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减轻经济负担与事务性负担。

长期以来,包括教育部门在内,全国推出的创建示范活动名目繁多:既有综合性的,也有单项的;既有面向全国的,也有面向区域的;既有政出多门的,也有单个部门推动的……让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叫苦连连。仅以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为例,就有“平安校园示范校”“××进校园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习惯达标示范校”……五花八门,举不胜举。一些学校相关领导面临的是开不完的会、跑不完的腿、参加不完的检查评比。

形形色色的各种创建示范活动,无论是否有法律法规或者中央文件作为依据,其中确有一部分没有实际意义,甚至有泛滥成灾劳民伤财之嫌。比如一些地方让学校创建“习惯达标示范校”,想以此倒逼学校注重对学生开展习惯教育,这一初衷无可厚非,但是如何检验学校的习惯教育成效,如何证明“习惯达标示范校”真正达标,却远非易事。因为好习惯的养成重在平时的家庭教育,学校只是辅助与补充,如果家校联系不紧密,缺乏教育合力,就很难培养出好习惯来,创造所谓“习惯达标示范校”,也就没有多大的价值了。

另有少数创建示范活动涉嫌借机收费、变相敛财。比如,2016年,教育部等三部委退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该活动办公室曾在全国推广“小黄帽”和校车。媒体调查发现,原本属于公益性质的“小黄帽工程”,却向企业收取上百万赞助费和保证金,这已涉嫌打着政府部门的旗号敛财。还有一些创建示范活动明码标价,参与各方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成为“示范”,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不仅劳民伤财,还损害了教育公平、市场公平。

除耗资扰民,一些创建示范活动还容易催生形式主义。在疲于应付之下,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不得不为创建而创建,只要能夺得“示范”名号,往往会不惜人力财力物力,且热衷于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还可能进行利益输送,由此助长形式主义,滋生腐败作风。一旦创建示范成功,便“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躺在“示范”的功劳簿上睡大觉,相关工作松弛后,原有的不良现象便会反弹。从此角度而言,我们最需要的是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而非阶段性、突击性、表面化的创建。

期待教育部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行动产生良好的预期效果,不会遭遇擅自变通、曲解政策,同时期待其他部委与地方部门在这方面也积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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