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长城保护现状调查:无利不管 有利抢着管
发布日期:2015-10-13 17:26: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陈峥

  记者看到,某市对一段长城进行修缮,将长城散落的石块用白灰重新堆砌起来,砌成了1至2米左右宽的一堵石墙。远远望去,白乎乎一片,完全失去古长城的沧桑雄劲。

  记者还看到,一些地方把古长城推倒重建。长城修建时期不一,建筑风格不同,但在旅游开发热潮中,不少地方对历史较为久远的长城推倒重建,要么照搬明长城建筑风格,要么完全模仿八达岭等长城段,成为彻头彻尾的“新长城”。

  “吃祖宗饭,断子孙路。”长城专家、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副主任王杰瑜心情沉痛地说,随着国内长城旅游不断升温,这种破坏真文物、修建假古董的事情在多地不断出现。“归根到底是由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缺失,一些地方为了短期经济利益,随意规划、修复和开发,对古长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长城历史的厚重在于,人们摸到的这块砖是古人亲手砌上去的。”董耀会说,长城保护的相关部门要明白,八达岭有雄伟之美,一些地方残破的长城也是一种美。“要学会欣赏长城的残缺美,体会历史的激荡。不能因为维纳斯的断臂就要打碎了再造新的。这是对历史的不负责,对后人的不负责。”

  共建“保护长城的长城”

  面对上述乱象,多年来,不少地方党委政府尤其是文保部门,在严格执法、设立长城保护员、修缮濒危长城等方面,做了大量保护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

  秦皇岛市抚宁区在全国首创长城保护员制度,并涌现出农民保护员张鹤珊37载守护长城的感人事迹;宁夏盐池县首开古长城认领保护制度,引来民间资本保护长城;京津冀三地将联手推进长城文物保护与利用,加强三地长城保护联合执法……我国民间群体对长城的保护热情从未消退,政府对长城保护的重视也在加强。

  然而,长城保护涉及面广、难度大,法规约束力不强、管理职能交叉、保护力量不足、无序无知开发,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中国文物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说,长城涉及面极广,如果没有科学的总体规划、严格的法律约束和强有力的协调机制,仅凭一个地区、部门是不可能做好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

  长城应当集中精力保护精华段落还是整体保护,一直存在争议。董耀会说,长城之所以伟大,在于它是万里长城。如果只有“十里长城”,它就不可能举世震撼,对长城的保护不应该“挑肥拣瘦”。

  成大林等人士建议应从“细化已有法规、完善技术手段、理顺管理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等方面优先着手,从体制机制、法律规范、技术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完善长城工作体系,构建“保护长城的长城”。

  虽然《长城保护条例》于2006年实施,但缺乏具体细则,加上不少地方都未出台长城保护规划,约束力有限。承德市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副主任郭中兴说:“一些破坏长城的行为最高罚款只有50万元,有时远远低于破坏长城后占地所取得的收益。”

  “一方面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城保护条例》,加强执法和监管的力度,使之对新情况、新问题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国家宜尽快出台系统的长城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省际之间的长城保护工作。”董耀会说。

  由于没有长城修复技术的专项研究和统一的修缮技术标准,长城“修复性破坏”日益严重。多位专家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长城的技术管理法规。开展保护、修缮、复建时,应从规划、论证、立项、设计等方面都有科学、规范的程序,防止保护性破坏。

  不少专家还认为,做好长城的管理工作需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保护、开发方针。首先要确立文物主管部门的主管地位,使其在长城保护工作中有地位、有手段。其次可考虑成立国家级长城管理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由与长城保护、管理、研究相关的部门人员组成,设立常设机构并制定工作制度,以解决长城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问题。在“保护为主”的同时,合理、科学利用长城资源,既兼顾周边群众利益,又避免单纯把长城变成摇钱树。

  成大林说,目前真正从事长城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已屈指可数,且年龄已经偏大。加之,我国对长城研究不够系统深入,当前长城调查大多是个人行为,科学性和严谨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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