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跑出问责"加速度"
发布日期:2019-11-01 11:56:05 来源:人民网 作者:石国庆 编辑:藤井树

  人民网鹤壁10月31日电(石国庆) 2018年3月24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监察委将该区鹿楼乡大胡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平,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王某军涉嫌违法犯罪一案,移送司法机关。该案件自2月27日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到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仅用时26天,跑出了执纪监督“加速度”。

  经办此案的山城区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探索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做法和实践,加快转隶人员磨合融合,初步取得了“1+1>2”的效果。

  自2017年11月14日河南省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以来,省市县三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目的,紧扣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三大核心问题,聚焦转隶组建、人员融合、建章立制、有效履职等关键环节,确保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落实。

  2018年1月3日,鹤壁市山城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成为河南省第一家挂牌成立的县级监察委员会。截止到2018年2月6日,河南省18个省辖市监察委员会、157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挂牌。

  监察体制改革后,山城区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增加了将近40%,然而监察对象却从原来的870多人增加到3300多人,增加量接近280%。

  面对工作量和监督力量巨大反差的突出矛盾,如何既管住“关键少数”,又能监管“绝大多数”?山城区纪委监察委从队伍融合发展做起。

  据鹤壁市山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王保清介绍,他们首先做好队伍深度融合,根据转隶干部和纪检干部的工作经历、专长、年龄,交叉配备、混合编成,实现优势互补,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和业务培训,促进大家在感情、组织、思想和业务上深度融合,真正实现1+1>2的改革成果。人员的深度融合,让监察委每一位工作人员发挥所长;科室之间、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融合,让工作效率成倍提升。

  除了人员融合,山城区还在工作流程整合上做文章。再造内部工作流程,实行“副书记副主任亲自抓、常委委员牵头、科室主办、多部门配合”的“捆绑式”工作模式,将纪委监察委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进行捆绑,打破科室界限,统一调配,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案件,快查快结、快审快结。

  体制改革带来深度融合,进而带来战斗力提升。山城区监察委连续创下了鹤壁市多个第一:探索鹤壁市首例未采用留置措施办理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留置区民政局原局长及个体建筑商行贿人,成为鹤壁市首例受贿行贿一起查案件。

  “这在过去简直不可想象。”山城区监察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赵继勇说,王某平的案件从立案,从监委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一共用了26天的时间,充分感受到了纪法衔接的优越性。“以前在办案过程中,所取到的一些证据,无法直接运用于刑事审判,往往到司法机关以后,重新再取证,再转换,现在不存在,直接就可以运用于刑事审判了。” 赵继勇说。

  赵继勇最大的感受是,政治站位更高了。“现在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全面运用四种形态来处理问题线索,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注重办案的整个过程。”

  2018年,河南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68起,处理4769人,同比分别增长85%、76%;立案32535件,党纪政务处分39384人,同比分别上升14.1%、25.7%;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91398人次,同比上升148.47%。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试点,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范围之内,全省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90.8万人扩展到改革后的203.82万人,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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