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降价效果如何,还得用患者负担检验
发布日期:2019-11-29 15:03:58 来源:东方网 作者:赵银春 编辑:藤井树

  国家医保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有关情况。150个药品,共谈成97个,其中119个新增药品中有70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60.7%。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

  通常药品降价惠及患者,为患者减轻经济负担。药品降价影响要让患者感受到,唯有如此方能真正显现药品降价对患者的意义。如果药品降价了,甚至降幅较大,但患者的经济负担并未因此而有相应变化,这样的降价效果对患者作用何在?

  不仅仅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买药难、买药贵”也时而发生。确实有的患者由于经济拮据,买药、用药都要“精打细算”,能省则省。不但在用药的数量上“节省”,还在药品的质量上也“节省”,不是患者不需要使用应有数量和质量的药品,而是药品的价格让患者从经济角度“深思熟虑”。现在部分药品成功降价,有些降价幅度很大,需要以药品降价带动患者经济负担减轻,落实“病有所医”。

  药品降价,看似会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但要让药品降价情况与患者负担成应有的“正比”,还得做好配套工作,确保患者负担与药品降价情况一致。药品生产厂家降价,就要避免在“流通环节”被“加价”,确保药品出厂价格是对使用者降的,而不是对“中间商”降的。多个医疗机构联合采购,与意向药品生产厂家直接谈判签约是个不错的探索。

  现在改变“以药养医”模式,医院对药品加成逐步减少,同时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这让人们对药品降价惠及患者效果质疑。体现医生价值有必要,但在医术服务收费需合理引导、规范,以免“稀释”药品降价对患者的作用,在体现医生价值与患者负担减轻方面实现“双赢”。

  患者负担情况是检验药品降价效果的“一杆秤”,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意义不仅仅在患者家庭经济领域,维护患者健康,对患者及其家庭的精神状况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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