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变羊毛党的“唐僧肉”,关键在监管堵漏
发布日期:2020-07-10 14:10:15 来源:光明网 作者:欧阳晨雨 编辑:藤井树

  领取10元消费券后,与商家串通,向商家支付30元人民币后,商家账户可收到40元,商家扣除4元好处费后,将剩余的36元返还给“消费者”,实现消费券套现……据《半月谈》报道,疫情后,为提振消费,恢复经济,各地纷纷发放消费券,总额以百亿元计,成为民众实实在在的福利。与此同时,这一福利也被羊毛党盯上,他们与商家串通套取补贴,财政资金成了“唐僧肉”,政府撬动消费的初衷也打了折扣。

  羊毛党只要把拿到的消费券套现处理,钱就到手了;一些商家帮着套现,也有不少“好处费”,“给钱就行了,自己也没什么损失,两方一配合,就是坐着收钱的事儿”。不过,有句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消费券套现,把财政资金据为己有,很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虚拟定位,虚构消费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小打小闹、性质不严重,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为这点小便宜,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确不是一件划算的事情。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骗取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刑事立案。尽管一些羊毛党将消费券套现,也就是“蚊子腿上削肉吃”,但如果积少成多、积沙成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底线”,就得为此付出更昂贵的法律代价。

  如何才能挡住羊毛党的“黑手”,让消费券发挥应有的作用?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还在政府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疫情期间,经济运行受到影响,为了振兴经济、促进消费,消费券应运而生。给公众发消费券,固然是好事,但还不能一发了之,政府部门还须做好“下半篇文章”,跟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让消费券按照既定的设计落地有声。

  在执法上,应当加大对羊毛党薅消费券羊毛的惩戒力度,该移交司法的移交司法,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不能让违规“薅羊毛”的劣行无人查处;在技术上,应当针对羊毛党所采取的虚拟定位等欺骗手段使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监控,有效切断“全国通吃”“异地共振”的暗黑渠道;在监督上,加强消费券流通全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商家的管控,加大经济惩罚力度,防止利欲熏心、内外勾连。

  消费券不是羊毛党的“唐僧肉”。面对消费券变现的乱象,有关职能部门应警醒起来,切实加强监管,堵塞或明或暗的大小漏洞,让消费券“四两拨千斤”,更好地助力打赢疫情常态防控的阻击战,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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