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低收入家庭”界定是强化民生兜底
发布日期:2020-07-31 10:29:39 来源:东方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藤井树

  7月29日,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据悉,国务院近期批准印发相关文件,首次在中央层面文件中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病者实施“单人保”,同时,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获临时救助。

  民政部、财政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亮点不少。如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而这是中央层面文件首次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这一界定意义重大。

  在以往,对于“低收入家庭”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让地方无规可循,以至于各地各自为政,容易导致判定标准的混乱,不利于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帮扶。此次中央层面文件首次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则弥补了这一“标准空白”,有利于更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兜底帮扶;而这也是对各地政府责任的强化与督促。

  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了较大影响,而现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疫情对社会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还将持续。不少行业受到疫情影响,出现了不少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失业的人员;另外,还有脱贫地区“边缘人口”有返贫、致贫的可能……对此,就要能防范“因疫返贫”、“因疫致贫”。此次《通知》,正是就此印发,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因势而为,体现了民生政策的灵活性与灵敏度,彰显民生政策的民生情怀与价值关怀,值得点赞。

  此次《通知》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获临时救助;特困未成年人救助供养范围放宽至18周岁等等。这些措施都拓展了纾难解困服务,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出兜底保障作用,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疫情难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更加考验我们实现这些目标的能力。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获临时救助……这些民生措施都是有的放矢,有利于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从而能够更好发挥政府兜底功能,这将有利于减少疫情带给社会的“次生伤害”,从而能够更好惠及民生。

  此次《通知》体现出的价值还不仅限于疫情这一“特殊时期”。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等等,对长期的民生政策都将影响重大,让民生政策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兜底作用与责任,强化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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