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既顺民心又促发展
发布日期:2020-10-16 14:02:02 来源:红网 作者:片刻 编辑:藤井树

  近日,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在内的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这意味着20个城市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可在任一城市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10月12日 中国经济网)

  据悉,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久以来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贷款、异地使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例如,无法实现在异地工作,在户籍地利用公积金买房,给部分职工的合理购房需求带来了阻碍。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交通、科技、经济等综合实力的不断进步,近距离的异地购房需求相比以前逐渐增多。例如,早在2017年,姜京子女士就每天乘坐高铁往返于北京和河北之间,实现了在北京上班,在河北居住的异地就业。正是由于交通的发展,跨小范围城市工作的人群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一些相对发达的城市群之间更为显著。因此,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顺应民心的惠民举措。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产业结构快速调整,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人才流动更加活跃、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流动频率加快。但是,安家才能立业,安居才能乐业,要想真正吸引人才落地生根,住房保障必不可少。实施城市间的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等合作,既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也顺应了人才等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的需求。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也随之而发生了变化,各地区各部门要顺应时代潮流,勇于担当创新作为,加强区域合作、信息共享,积极制定更有利于城市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幸福的住房政策,不断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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