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修复滞后,何尝不是一种失信?
发布日期:2020-10-28 11:06:42 来源:东方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藤井树

  谈好的生意,莫名其妙“黄”了;参加项目投标,没竞标就被“刷”了;向银行贷款,被无情拒绝……近年来,一些曾经的失信企业虽已进行了整改,却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仍戴着失信“帽子”,企业后续经营行为处处受限。

  企业经营,诚信在先。如果一家企业存在信誉上的污点,并被征信体系记录在案,那么,这将影响到企业的招标、贷款以及洽谈生意等等。信用规则面前,你非不讲信誉,经营被征信系统掣肘,这又怪得了谁呢?

  不守规则,无视信誉,随意违规,被纳入征信体系,导致一些经营行为被限,这是对不诚信企业的惩戒,无可厚非。一个人,知错就改还是好孩子;同理,一家企业违约了,犯错了,大家也应当给与它改正的机会。如果他们按规定进行了纠错,修复了信誉,那么,征信体系也应及时对企业进行信誉修复。

  可是,现实并非如此。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曾经的失信企业虽已进行了整改,也经过了规定的公示期,但企业信用体系并没有及时进行信用恢复,企业仍戴着失信的“帽子”,导致了企业经营行为依然处处受限。遵守规定,改正了缺陷,修复了信誉,走完了信用修复的程序,但公示系统或征信系统不能及时修复,这对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本身而言,也是一种失信。

  那么,为何会出现信用修复滞后的现象呢?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外,还于征信部门之间的流程不同、信息共享不足、公示系统不一致等原因有密切关系。信用无法及时修复,这对企业是一种伤害,影响到了他们的经营,也抬高了信用修复成本,脱离了国家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良善初衷。

  信用体系能督促企业诚信经营,约束企业在诚信轨道上守信。窃以为,信用修复滞后这个弊端,理应及时修复,保证纠错企业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纠正这个弊端,也是对企业诚信系统自身的信誉修复。既然我们找到了“病根”,就要开处方治疗——政府职能部门就应打通征信部门的信息壁垒,尽快解决信用修复条线多、公示系统不统一等障碍,提高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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