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七天冷静期” 早教机构最需早规范
发布日期:2021-01-22 16:50:35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慎毅 编辑:藤井树

  近年来,早教机构在各地遍地开花,但市场上的早教机构良莠不齐,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近日,深圳市消委会、福田区消委会联合举行早期教育行业监督暨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深圳市早期教育行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内容包括设定购买课程的“七天冷静期”、可随时在合同期内申请退费等10方面内容。

  落后的隔辈教育、保姆的不安全性,公共服务的滞后,促使一批又一批托育早教机构崛地而起,以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是,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托育早教机构相关问题也在不断暴露。由于行业缺乏监管和不诚信经营,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屡屡被诉。2019年3月,北京三中院通报消费者权益纠纷情况介绍,在216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早教共84件,占比87.5%。在深圳,深圳消委会收到关于早教行业投诉量逐年增多,从2018年243宗上升至2020年2044宗。

  《深圳市早期教育行业自律公约》为我国首个高于国家标准的早教行业自律公约,参考了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并高于该国家标准。它从家长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除了设定“七天冷静期”,七天内消费者购买课程尚未消费的,可全额退款外,还规定早教机构商业使用学员及家长参加其组织的课程、活动期间摄制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图片、照片、视频、音频以及其他影音资料),应经授权同意。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击中了早教机构的最大软肋,有利于早教市场的逐步规范。

  以预付费消费为例。实践中,经营者常在预付卡上注明或者合同中载明“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属于合同中的兜底条款,实际上给了经营者一个无限大的责任推卸空间,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这种情形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现在预付式消费被一些机构玩坏了。早教机构设立“七天冷静期”,是继健身行业江苏推出15天内无理由退卡,上海推出“健身会员卡办卡七天冷静期”后,深圳首次在全国就早教机构对预付费消费开刀。

  再以隐私保护为例。很多机构侵犯消费者隐私的问题同样是一个顽症。此次深圳对家长和孩子参加早教机构活动的所有资料予以规范,不但保护了家长和孩子的隐私权,也倒逼早教机构把心思放到品牌建设上来。

  当然,早教市场的问题归因于早教机构尚未纳入教育部门的管理之中,基本上都是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缺乏精准监管。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责任部门、早教机构的审批权限以及设置与运营准则,落实监管职责,使早教机构设置与运营有章可循,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就家长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倒逼早教行业自律做起,应该说是实事求是的办法,值得各地借鉴。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5-84707368。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