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自曝收回扣 应跳出个案看现象
发布日期:2021-04-14 12:06:05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罗志华 编辑:藤井树

  近日,一男子自称某三甲医院医生,曝光自己十多年收回扣50多万元。该医生表示,收受回扣一事自己和医院领导都在参与。该医生称,2018年就向纪委举报,为此遭到医院的打击报复。10日,该医院纪委书记表示,此事正在调查,结果出来会公布。

  近年来,医生自曝、或被身边人举报收回扣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某女子举报其在医院供职的丈夫存在收受药品回扣情况;某主任医师、博导,被自己的博士生举报其乱装支架并收取回扣;海南省万宁市一名医生举报自己和其他多位医生收受药商回扣等。此次举报的很多情节都似曾相识,如被所在医院怀疑“精神有问题”——海南省万宁的那位医生也受到相同对待,说明类似事件已非个案。

  跳出个案看现象会发现,此类举报具有很强的时代背景。在过去,吃药品回扣一度很常见,部分医生甚至将之当成合理收入的一部分。这几年反腐力度大增,以及取消药品加成、规范“医药代表”行为等制度的建立,让吃回扣现象明显减少,并且由明转暗。事情常见容易见惯不怪,不常见反而容易让人激发内疚感与不平感。可以说,内部自曝和举报增多,从侧面证实了当前医疗反腐所取得的巨大成效。

  要看清这种现象,还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医疗行风建设所处的特殊环境。当前医务人员很少吃回扣,红包也不敢拿,但薪酬改革却仍在艰难推进之中,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受这两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医务人员的薪酬难以提升,少数医务人员的薪酬甚至出现下降,他们对待遇问题颇有想法。在此背景下,医生自曝内情,容易在内部引起“公愤”,不管举报是否属实,将来在医院也可能遭到排挤。加快薪酬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让吃回扣完全失去人心,医疗行风建设才会具备持久的推动力。

  跳出个案看现象,更应该看到医生自曝内情后的尴尬处境。《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如这位自曝收回扣50多万元的医生,事实成立的话,他就得承受法律的严厉惩罚,自曝就会变成“自残”,如此一来,内部监督的积极性将受到严重打击。应明确这类举报为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免于追责,让自曝内情者吃上定心丸。

  医生自曝或举报内情,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这股监督力量尚处于成长阶段,不仅保护不足,而且处理的规则也不够明确。这位医生被医院认定为“性格偏激”,容易使医生是否存在精神问题成为焦点问题,将事件的处理带偏方向。跳出个案看现象,不仅要将个案处理好,而且还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为这一现象探索共同的处理规则,降低处理的随意性,堵死转移焦点的出路,让更多内部知情人既敢于如实举报,又能看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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