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香港基本法新附件内容有三大关键信息值得关注。其一,无论是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还是选举委员会委员、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要经历一个资格审查过程。其二,新方案首次明确要求港府“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这在以往附件一二中也是不存在的。其三,北京仍然为自己留了“后手”,以防政治意外发生。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充分的“修改权”授权,对北京认为不足以保证既定政治设计的表决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此次北京通过的两个香港基本法附件,尤其是对北京所信赖的建制派力量的安排上,可以说事无巨细地保证了北京在相关制度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