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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如何在公文中正确附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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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1-13 16:03:50
文章摘要:
若条件允许,应留两位联系人,前者应是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后者是具体承办人员。如此,遇到问题,可以视情况有针对性地联系,避免承办人员反复请示耽误时间、延误进展。再者,可以防止因某一位同志联系不畅影响公文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