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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避免农村“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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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30 15:35:20
文章摘要:
目前,面对农村的“微腐败”,仍须扎紧制度的笼子。一来,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村组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离任交接等“节点”的监管。二来,要让村监委会真正有“权”,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在低保复审、财务审核、村务公开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监督,不能使之沦为村干部的附庸或者有名无实的“空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