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色腐”官员涉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缘何难构成重婚罪?
发布日期:2020-08-12 08:05: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察时局 编辑:擎

  8月11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赖小民被控敛财17.88亿余元。

  赖小民除了被控以落马官员常犯的受贿、贪污这两项罪名,还被指控犯有重婚罪。

  察时局关注到,此前许多落马官员多涉及生活腐化,与女性有“不正当关系”, 如刚刚被“双开”的黑龙江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乃巨,通报称他“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但被通报涉嫌重婚罪的落马官员并不多见。公开报道显示,贪腐官员中已有3人被追究重婚罪,一人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另外一人则是南京溧水原区委书记姜明。此外,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书记蒋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重婚罪一案今年2月被云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赖小民:被控重婚并育有二子

  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赖小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蒋铮:复婚后又与情妇生子

  今年2月,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书记蒋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重婚罪一案,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蒋铮曾任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兼科技处处长、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党委书记(副厅级)。2019年8月7日在任上落马。去年10月31日,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书记蒋铮(副厅级)被“双开”。通报称他“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追求庸俗、低级趣味”。

  在云南纪委监委拍摄的反腐纪录片里,蒋铮面对镜头忏悔,他说,自己由于工作职务的变动,周围人的阿谀奉承,渐渐迷失了自我,“自己思想上没有把持住,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没有经受住侵蚀,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90年代中期开始热衷应酬,吃喝玩乐,经常出入娱乐场所”。

  据悉,蒋铮自此渐渐堕落,不仅与多名社会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甚至在2005年,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未婚女子陆某,两人迅速确定了关系,并于2006年3月生下了第一个私生女。另一边,蒋铮面对妻子张某的劝告,不仅不听还认为张某是无理取闹,夫妻俩渐行渐远,于2005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此后不久,考虑到自己的前途、政治影响及和张某所生的患小儿麻痹症的大女儿,蒋铮又与张某复婚,但此前离婚期间,蒋、张二人仍一直住在一起。蒋铮也未曾斩断与陆某的关系,两人还于2013年11月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就这样,蒋铮多年来周旋在两个家庭三个孩子之间。

  专题片中提到,蒋铮因为不能给陆某及两个孩子名分,一直心存愧疚,苦心经营着这个“家外家”,并从被动受贿走上了主动受贿之路,疯狂敛财300余万元。

  办案人员表示,正是由于八小时之外缺少监管,蒋铮从最开始的违反生活纪律到违反廉洁纪律,最终走上了受贿犯罪道路。

  邱晓华:重婚获刑两年, 一女记者为其育有一女

  最早因重婚罪获刑的省部级官员是邱晓华。

  2007年,中纪委查处了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违纪案件。据通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此后,邱晓华因重婚罪入狱服刑,2008年出狱。

  2015年11月,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副厅级),因犯受贿罪、重婚罪,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法院查明: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此外, 今年1月,已退休3年多的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何仁春被开除党籍。 “双开”通报称他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其中特别提到“明知有配偶而重婚”。

  落马官员涉色缘何难构成重婚罪?

  据新华网报道,盘点贪官情妇案件,“为了情妇受贿”“通过情妇受贿”等情节较为普遍,可见“色腐”已经成为一个官场痼疾。有分析认为,此类案件一是隐蔽性强,难以调查取证;二是牵连性广,往往与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相关;三是危害性大,既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和干部队伍的形象,又导致社会风气败坏。

  事实上,我国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对官员道德的要求是严格的。如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官员与女性有“不正当关系”,缘何难构成重婚罪?

  察时局关注到,根据司法实践,涉嫌重婚罪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三种:

  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

  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

  三是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现实生活中,要证明被告人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较为困难。对监督处罚而言,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可以否认或狡辩。

  以邱晓华为例,此前检察机关指控邱晓华重婚罪成立的关键证据是:邱晓华在婴儿父亲一栏里签下了“邱晓华”三个字,在“两人关系”栏中,女方填写的是“夫妻”。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纪委监委、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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