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作提: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治乱循环之谜
发布日期:2013-03-26 11:34:04 来源:共识网 作者:丁作提 编辑:

  ——基于权利与财税的解释

  近些年来,已经有不少学者对以封建主义指称中国秦汉至明清这一段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提出了质疑,并且对何为“封建”以及上述论断形成的背景和历史作了非常深入的考证和细致的梳理,应该说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李慎之先生在为王学泰先生所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作的序言,即《发现另一个中国》一文中明确说到:“有一个名词(或者)概念的用法是我所不能同意的,那就是”封建主义“。……中国在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以前,照中国人自己的说法,一直是封建制度,其意识形态大略亦与西洋中世纪、日本明治维新以前的相当。把中国自秦始皇起的社会制度称为封建主义实在是的近几十年才大行其道的。” 有鉴于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制度的基础是皇帝专制下的官僚制度,他试图以最突出的标志将这一时期的社会制度命名为“皇权主义” 。冯天瑜先生尝试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的命名 。何怀宏先生创造性地名之为“选举社会” 。吴思先生则将这一时期的社会制度名之为“官家主义”。 虽然有这样一些不同的声音,但即使是李慎之先生也不得不无奈地说:“但是这个名词已沿用了几十年,尤其是当它指的是那两千年间人们共同的意识形态、心理习惯或思维定势的时候,确实也很难拿另一个词来替代它。” 因此,笔者也就暂依这几十年来的成见,将秦汉至明清这一时期仍以“封建主义”或“封建社会”名之,因为命名本身就是历史的、因果的 。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我们名之为封建主义的秦汉至明清社会,既不同于西洋的中世纪封建社会,也有异于东洋的幕藩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基础经济形态是小农经济,即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从事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这可以说是一个共识 。但小农经济是否就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呢?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吗?我们过去所受的教育或者教科书上的回答大多都是肯定的。但是,这既有悖于理论的逻辑,也不符合历史的事实。诚如赵冈先生所言:“小农户先天就注定不能自给自足,必须经常进行交换。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必须拥有很多的人力资源,然后才能进行内部分工,生产各种各类的生活用品。……这些都是”五口之家“的小农户所不具备的条件。” 李文治、江太新在他们合著的《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一书中也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在地主制经济之下,商品经济相当发展 。萧国亮先生在其《小农家族经济结构论》中将小农家族经济结构的特征概括为: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农业集约化与经济收益的递减 。而历史的事实是,从秦汉至明清一直就存在丰富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形态 ,虽然其间也有商品经济衰退的时期,比如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本上占统治地位,但即使在三国鼎立的时代,商品货币经济也不曾完全绝迹 ,而明清时期更是出现了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吴于廑先生在谈到西欧的商业和城市经济从何兴起,与封建农本经济的关系如何的问题时,认为:“由封建农本经济内部滋生和发展起来的商业、市场、市集、城市以及与此相伴随的从农村中把多余农牧产品投入市场进行交换的活动,并非自始就是封建农本经济的对立物,自始就对封建农本经济起侵蚀作用。在一个相当长的发展阶段中,它们是封建农本经济的必要补充,有利于封建农本经济的发展。” 应该说,这一论断同样可以用来解释中国古代封建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是“伪商品经济”,实质是“命令经济”,“我们可以说存在着封建性的商人与封建性的商业,却绝不能说存在着封建性的商品经济,甚至也不能说商品经济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具有封建性。”

  往往有论者援引《资本论》第3卷第47章中的一段话,即“(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职责、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来说明小农经济是一种非常落后、非常脆弱的经济。实际上,小农经济本身并无先进与落后之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今天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一种小农经济,正是这种小农经济解决了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王家范先生认为:“与传统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小农经济-即小农生产结构,不是导致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落后,而是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在世界历史上的先进地位。” 《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就说:“西欧于1500年仍然站在文明世界的边沿,比起这个时期最强盛、最先进的中国的明帝国……西欧黯然失色。中国当时的财富和人口都遥遥领先。” 贡德·弗兰克在他的广获赞誉但同时也引起激烈争论的《白银资本》一书中更是认为:“在11世纪和12世纪的宋代,中国无疑是世界上经济最先进的地区。”而在1400年到1800年的明代和清代,“整个世界经济秩序当时名副其实地是以中国为中心的”。 但是,认为“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 的亚当·斯密却发现:“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那么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 斯密眼中富有的长期处于静止状态的中国正是处于治乱循环周期中“治”的状态的中国。而斯密所认为的使中国的财富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其所允许限度的法律制度,正是求解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治乱循环之谜的关键,只是他所谓的法律制度要作广义的理解,即为政治制度,也就是包括法制的政制。

  现代政制的实质是权力与权利的配置、架构和运行。税是权力与权利相互碰撞、冲突、斗争的前沿,是权力与权利相互作用的结点和焦点,因而也是政制的显微点。通过税往往能揭穿政制的真相,揭开政制的底牌。然而,要通过税揭明中国古代封建政制的真相,还得另费一番功夫,因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权力的独大和权利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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