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作提: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治乱循环之谜
发布日期:2013-03-26 11:34:04 来源:共识网 作者:丁作提 编辑:

  其实,中国古代帝王对财富的权力性倒是看得很清楚。宋代开国皇帝赵匡胤就说“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 这等于说,天下的财产都是皇帝一人的,想什么时候拿来就什么时候拿来。明万历朝,有臣子上疏说皇帝贪财,因为接受了张鲸贿赂所以才用他。万历皇帝在与辅臣申时行等召对时,很不服气地说:“朕为天子,富有四海,天下之财,皆朕之财,朕若贪张鲸之财,何不抄没了他?” 可见,在万历皇帝的眼里,臣民的资财是随时可以权力抄没的,这不等于就是说至高无上的权力=至大无外的财富。在此等皇权专制制度下,还说得上土地私有吗?说土地国有,有意义吗?这与西方中世纪“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的民谚加以对照,其观念岂非天渊、云泥之别!事实上,中国古代那些有钱的富户也知道他们手中的财富是抵挡不了权力的侵蚀的,所以都拼命交结权贵,寻求庇护,徽商是其中的佼佼者,“徽商成功的秘密在于与特权官僚结为一体,其势力渗入地方政权,直至朝廷中枢。徽商的黄金时代,恰恰是徽州人在朝廷内势力发展最显赫的时期。其商业资本伴随着徽商不断向官府渗透、不断向缙绅转化而增值,所以,他们也随着政治势力的式微而凋敝。” 其下场,“仍然是皇权专制制度的附庸,最后与皇权专制制度一起灭亡” 。

  黄宗智先生在研究了清代四川巴县、河北宝坻县、台湾淡水分府与新竹县等三个县的六百余件民事案件的档案资料后,认为:“清代中国有财产、契约和继承方面的民事权利,但没有政治和社会方面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为世袭君主的权威所容许,而不是民间社会从专制统治那里争取来的”。 问题是,这些为世袭君主的权威所容许而非从专制统治那里争取来的且无政治和社会方面的民事权利支持的财产、契约等方面的民事权利,如果与君主的权威发生冲突而不为其容许时,还能不能是“权利”,即是不是能够做到“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显然不行。黄宗智先生也说:“富、强者和贫、弱者之间的紧张大都被抑制在支配/屈从的关系之中,难以爆发为公开的冲突,更不用说成为法律诉讼了。弱者反抗强权的案件几乎不可能在官方的法庭上出现。” 也就是说,能够成为法律诉讼出现在官方法庭之上的,大多是财富相当者或实力相近者之间的冲突,只是势均力敌者之间的“游戏”。这些实力相当者诉诸法庭谋求利益,并不能证明他们就有财产权利,他们完全可以是因为权力相当、难分高下并且在家族或宗族范围内又无法解决的情势下,借助官府的权力来改变或打破双方权力均衡的格局,从而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官府通过审判保护诉讼方的利益仍然不过是一场权力的斗争。黄宗智先生当然知道中国古人没有权利的概念,他要改变的是:传统的关于清代法庭很少依据法律审理“户婚田土”之类民间“细故”引发的案件,而普通老百姓也很少诉诸法律解决此类纠纷,即无讼、厌讼,这一成见;他要论证的是:虽然清代在理论上或表达上否定“权利”概念,但是在实践中存在“权利”事实,即权利得到保护。

  秦晖先生在对比小共同体本位的中世纪欧洲后,也发现“在大共同体专制的传统中国,……民间(而非官民之间)‘理性自利’的‘经济人’行为早熟,老百姓之间很早就习惯于‘自由’与契约关系,温情脉脉的东西比西方中世纪更少,而绝不是更多。……业佃纠纷、主雇纠纷乃至主奴纠纷比欧洲中世纪的农民-贵族纠纷要更容易发生。” 因此,老百姓将其中的一些双方实力比较接近的纠纷诉诸法律和法庭是不奇怪的。其实,黄宗智先生所说的清代存在财产方面的民事权利,反映的就是一种财产的内部自由状态,它具有现代财产民事权利的外观,只是现代财产民事权利有现代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支持,还能获得财产的外部自由,从而构成充分的完整的财产民事权利。清代财产方面的民事权利由于缺乏外部自由,相对于现代民事权利是残缺的、脆弱的,不过也表明民间确实存在生发出权利观念的可能。黄宗智先生的工作当然不是没有意义的,它使我们更接近一点历史的真实,而不是陷于意识形态的偏执,尽管其对历史事实本身的解释不是没有讨论的余地。

  我们说中国封建社会没有权利观念、权利文化,并不是说中国一直都是落后的、贫弱的,事实上正如我们前面所引述的,古代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居于世界发展的前列。只是到了近代,中国才逐渐衰落。但是这种衰落与其原先的强盛可能正构成了一种负相关,即昔日的强盛正埋藏着后来衰落的种子,正如侯建新所说:“此时成为国力衰败的根源,彼时也许正是国力强盛的缘由,反之亦然” 。我们所要揭示的是中国封建社会一治一乱、治乱相循而不能长久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因。因为权利的缺失,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实质被片面化为单一的权力关系,虽然在这之上覆盖着一层“三纲五常”的宗法伦理规范。但是权力作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必须被组织化、集团化才能形成强大的实力和势力,所谓“团结就是力量”,一个人的权力再大都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崇尚权力的人天然倾向被组织起来,从家庭、家族到宗族、军队、国家,就是脱离宗法秩序的游民闯荡江湖也要结拜几个兄弟,或者加入“青帮”“红帮”、“天地会”“哥老会”或者啸聚山林、聚义造反。但是,对于“家天下”的专制皇权来说,宗族势力、帮会组织的坐大,无疑都是对其专制统治的潜在威胁和巨大挑战。魏晋南北朝门阀势力强大,皇权专制统治就比较弱小。历朝历代都很重视小农问题,通过种种田制和“抑兼并”的政策来塑造、巩固小农经济,如秦汉按照爵位限定田宅规模、西汉末年的限田法、西晋的“占田制”、北朝隋唐的“均田制”、两宋的“限田”,等等 。这不仅因为小农经济是王朝田赋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而且小农家庭力量弱小分散不足以对皇权构成威胁,再配以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将小农固定在土地上使其安居乐业,无以形成游民,则基本上可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和皇权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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