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广场舞冲突,执法不能“和稀泥”
发布日期:2017-06-19 07:52: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涤明 编辑:胡擎银

  据媒体报道,广场舞大妈出现在国家5A级景区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引发一场“高音”比拼。大妈们每天在虎丘景区表演广场舞和大合唱,景区数次劝阻、报警无效后,祭出了杀手锏:高音喇叭播放文明公约。

  广场舞带来的问题与日增多,而公众也开始“迁怒”于官方——管理部门总是以“协调”处理群众投诉、调解纠纷,我们不难理解它们的难处;然而,“和稀泥”终究不能解决问题,事实上很多问题也没有因为“和稀泥”而消失。结果是,这种“以噪治噪”的“丛林法则”不断上演。

  问题不好解决,难就难在,执法部门认为,广场舞这种“老年人娱乐”的问题不适用法律。如果法律是适用的,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理噪声扰民问题,广场舞引发的各种冲突,不会也不该无解。而如果法律是不适用的,我们就面临着一个“悖论”:法治社会中,一切问题都应依法解决和处理,但“老年群众活动”领域的问题不适用法律,而只适用于“协调”。

  现在的问题是,“协调”已经解决不了问题,“和稀泥”越来越“和”不动了。大妈永远在说“我们在健身”,而对于规则等等,一般是避而不谈。实际上,是一些中老年人抓住了法不责老、法不责众的软肋。而很多执法部门乃至地方政府则是能回避一时是一时……现在的趋势是,纠纷和冲突越曝越多。那么,管理、执法上的“和稀泥”还能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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