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的利好不断:7月28日无锡发布了“租房可落户”的新政,郑州、扬州、济南等多个城市近期也已提出或酝酿提出类似举措。其中,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成新趋势。业内人士认为,若租房不能落户,租购同权便无从谈起,更多城市或跟进租房落户。(7月30日《新京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镇。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如此庞大的租房群体,如果无法享受与城镇常住户口的社会福利,将会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笔者认为,“租房可落户”的新政和“租购同权”一样,确实能保障租房群体享有一定的市民化权利,但也只能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不如变革户籍制度更加有效果,应该彻底“剥离”户籍上原本附加的医疗、教育、养老等一些社会福利功能,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让流动人口能真正享受到租住地的市民化权利。
根据各地现有的落户政策,外来人员一般只有买房才能在城镇落户,进而享受当地医疗、教育、养老等市民化权利。然而,许多城市日益高企的房价,让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望“房”兴叹,他们只能在城镇租房生活。由于租房享受不到当地的市民化权利,给租房群体在孩子上学、医疗及养老保险等方面带来诸多的困难。再加上城镇生活成本的进一步加大,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不得不离开城镇返乡。而“租房可落户”的新政,让这部分群体又看到了希望,因为租房可以落户到务工所在的城镇,享受当地市民化权利,让他们有了归属感,也解决了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这样,能将一大部分居住地相对固定的流动人口转化为城镇常住户口,不仅便于日常人口管理,也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
其实,国办2016年下发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就明确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等。这为无锡、郑州等多地推行“租房可落户”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政策依据。可以预见,今后全国将有更多的二三线城市来推行这一惠民政策,租房“赋权”的时代或许正在到来。然而,“租房可落户”并非万能,和“租购同权”一样存在缺陷和弊端。不管是“租房可落户”还是“租购同权”,都赋予了房屋在产权之外更大的附加价值,这样的结果,往往会导致房租价格的高涨,甚至会带动部分城市房价的进一步上涨。最终外来务工人员因租不起房而选择离开城市也不是没有可能。此外,“租房可落户”还有可能造成户籍管理上的混乱,如果流动人口在城市落户后因种种原因离开后又没有迁移户口,就会形成大量的“空户”而难以管理。
“租房可落户”新政赋予了房屋更多的附加价值,可能会落入户籍原先附加诸多社会福利的功利化窠臼,从而使城镇房屋的管理变得复杂化,就如同以前严格的户籍管理而变了味,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因此,要解决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化权利,户籍制度进一步变革的效果或许更好一些。在“剥离”户籍附加的一切社会福利功能后,可以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通过身份证的数据化管理举措,只要流动人口在城镇就业或自谋职业登记后,就能享受当地的市民化权利;如果离开城镇后撤销登记,将不再享受当地的市民化权利。这样的变革,一方面,能免去流动人口为享受权利频繁转移户口的奔波之苦;另一方面,也能避免户籍“随意”迁进迁出造成的混乱。
未来,当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人人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时,带一张身份证“闯天下”将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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