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改革思路
发布日期:2015-12-18 11:31:30 来源:党建 作者: 编辑:胡擎银

  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2月9日下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小组举行的每一次会议上都做出了重要的讲话和指示,从指导思想到具体问题,从改革领域到实施的方法论,都给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们可以从十九次会议上,清晰地缕出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思路。

  一、全面深化改革之“全”

  习近平总书记眼里的改革,是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和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一盘棋。这盘棋的排兵布阵,需要有大局意识,需要有系统的构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所谓“全面改革”,在内容上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国家管理和运行制度,在方法论上就是要有全局性的战略眼光,既专注眼前,又兼顾历史和世界发展进程。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将构建法治国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在领导小组成立之初,他便明确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再一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并始终坚持要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为此加快了立法进程和对司法领域的改革,显示了其希望改革的进程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以展开。而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孤立展开的,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涉及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和生态的多种领域,并时刻与国际局势联合起来,改革不是孤立的,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始终保持一致,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始终保持一致。

  二、全面深化改革之“深”

  在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就表明,全面深化改革是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改革内容不仅全而且细,不仅细而且深。以司法体制改革为例,迄今为止的改革中既包含司法主体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工作机制,还涉及到行政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保障这些非常热门而突出的问题,也是牵涉到机制运转和利益纠缠的关键部分,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基调是“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着力攻破深层体制性问题。

  在方法论上,深化改革之“深”还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制定和落实改革举措时始终强调系统的调查研究上。“要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把关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用了四个“下功夫”五个“抓到位”,要求“在细化落实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措施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盯住干、马上办、改到位”。深化改革是一项没有完成时的工程,对于中国改革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既表明要“啃硬骨头”的决心,也对改革后将会产生的改变充满信心。

  三、全面深化改革之“改”

  改革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尤其重视改革行动的实践。他在每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上几乎都会提到要将改革落到实处的问题,他指出,“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做好下一步工作,关键是要狠抓落实”。而在改革措施落实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尤为强调督查和考核的作用。在第五次领导小组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从改革方案出台到细则落实的一系列工作标准,更加注重改革方案实施的质量,强化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意识和考核机制,要求用“三严三实”来检验干部自身改革实践,做到“理解改革要实,谋划改革要实,落实改革也要实,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

  在改革进程中,体制机制的创新成为决定改革最终成败与否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之路是以创新作为驱动力的,改革之“改”需落到实处,就要求制度适应中国国情。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格外强调试点的作用。他先后在上海进行司法改革试点和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大农村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城市公立医院进行试点改革等等,并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将改革试点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方法,指出“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到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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