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方债 从清理党政干部企业兼职开始
发布日期:2013-06-07 15:33:52 来源:安邦智库 作者: 编辑:

  自2010年以来,中国的地方债风险有所显露,引发各方高度关注。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债总额达10.7万亿,其中79%来自银行贷款(约8.5万亿),70%在2015年左右到期。市场预计,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若按照30%的不良率计算,将产生2.55万亿的不良贷款,推高银行业整体不良率接近2.8个百分点。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地方债风险。今年“两会”政府换届后,中央领导层反复强调加紧治理地方债。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提出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也强调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信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中央决策层对地方债高度关注,但在监管实践中,还要面临来自地方上的阻力。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融资平台是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重要渠道。监管层对地方债的任何治理,都将遭遇地方政府的监管套利。去年底的时候,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及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463号文),试图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违规行为,政信合作是其中的重点。如今,463号文发布已有小半年,却似乎并没有起到预想中的效果。一季度末,直接的政信合作业务余额为6548.14亿元,同比增长160.85%,环比增长30.56%。这一数字目前仍在高速增长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政信合作绝不是融资平台尝试监管套利的唯一渠道。在中央政府加紧监管的同时,地方融资平台花样百出,通过各种非常规渠道吸引资金。粗略算来,被公开报道的渠道已涉及私募基金、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潜藏在水面下的渠道可能还会更加复杂。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而言,只要能融到钱,解一时燃眉之急,无论多高的利率似乎都可以接受;而对投资平台的资金来说,政府背景的金字招牌是他们最大的信心来源。一拍即合下,地方平台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剑走偏锋,相应地,地方债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为治理地方债风险,中央政府首先需要“清理门户”,厘清围绕地方融资平台的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是平台与政府的关系。5月23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对企业债发行中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单位通知》指出,发改委将组织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核查诸如政府公务员兼职为主的申请发债企业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理性,债券担保的有效性等等开展核查。据了解,地方融资平台高管兼任政府公务员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城投公司更为严重。这或许是监管层打破地方融资生态的一个切入点。

  一些城投债募集说明书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安徽省安庆市发行“09宜城投债”、“12宜城投债”募集说明书显示,安庆城投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赵春,同时兼任安庆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储昭海任城投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兼任安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恩华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兼任安庆发展与改革委副主任;赵家福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兼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河南省巩义市、湖北省十堰市、山西吕梁、黑龙江佳木斯、贵州贵阳、浙江桐庐等地,也存在大量政府官员兼任城投公司高管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中组部早在2004年便联合发布《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是实行政企分开、依法行政的需要。同时,《公务员法》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现象也有着明确的禁止规定。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国资城投公司高管,可能也是地方债屡治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自己监管自己,效果可想而知。

  由此观之,中国要治理好地方债问题,在宏观上,需要改革地方财税体系,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在微观上,则要“清理门户”,厘清围绕地方融资平台的利益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地方上的政经生态决定了中央政令的有效性。中央强化清理地方债风险,正在由清理平台转向清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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