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三个公平”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圆满实现
发布日期:2013-11-25 10:34:04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作者: 编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崇高理念,彰显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而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这“三个公平”是党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面对人民群众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唯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才能保证和实现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才能使我们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更加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来,我们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大强调“三个公平”,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将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明确信号。党的十六大以来,从“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到义务教育全免费,从编织世界最大社保网到启动新一轮医改、教改,人民群众感受着党和政府推进社会公平的实实在在的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双转型”时期的利益多元、诉求多元变化,给促进社会公平带来了诸多难题。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及时作出“顶层设计”,提出解决方案。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举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的决心。

  要实现“三个公平”,必须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没有发展做基础,公平就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以平稳健康的发展作基础,社会公平才有实现的坚实基础;要实现“三个公平”,必须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法律体现最大的民意。严格依法办事,人民群众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充分保障。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要实现“三个公平”,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损害社会公平。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权力所到之处都向人民公开、让人民监督,才能有效减少权力滥用。

  《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等等。这一系列的承诺,均体现“三个公平”的主旨,这必将带动全社会自我革新,使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温暖人心。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未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三个公平”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火种必将根植人们心间,闪耀出比太阳还要温暖的万丈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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