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金实施新5年过渡期 新老办法计发差额部分可补差
发布日期:2011-08-12 17:39:35 来源: 作者: 编辑:

        新华报业网讯 “多缴多得”养老金计发办法五年过渡期即将结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发布消息称,为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我省将实施新的五年过渡期。

  据介绍,新的五年过渡办法为: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数额的,其差额部分按一定比例补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70%;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50%;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30%;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10%。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计发补差。如某人今年8月退休,其按老办法计发的月养老金是1400元,而按新办法计发的月养老金是1350元,两者相差50元,则其可以补差50×90%=45元,每月可以领到的月养老金为1395元。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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