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具体表现如:有的领域行政法规体系的制定尚有空白,无法可依;有的领域内容未能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修订;有的领域配套法规未及时跟上;有些法规之间衔接不够,甚至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有些法规操作性不强,实践中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有的行政立法和规则尚未完全消除“部门利益”,借“法”扩权、以“法”争利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依法打架”甚至违法损害公民权利、不当增设公民义务的现象。
高层指出,当前要着力完善行政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要坚持民主立法,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体现人民群众意见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确保出台的法律制度“有用、管用、好用”。
高层还要求,要强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定期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在过去国务院层面数次大规模清理的基础上,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提出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并把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应此次专题研讨班举办方之邀,湖南省省长助理袁建尧在介绍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时列了一组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地方政府规定性文件清理任务之重。2008年以来,湖南两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1万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达4.6万件,2009年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后,规范性文件同比下降了20%。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过去30多年中,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经多次,权威人士认为,成就很大,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体制性障碍尚未彻底消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待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据权威概括,目前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关系仍未完全理顺,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依然存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些部门职能权限界定不清,条块分割,职责交叉,权责失衡;一些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定性不准,一些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在GDP崇拜的历史惯性下,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深度参与到市场经济运行中,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引擎;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使出种种手段,屡屡引起争议。
去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张圣坤指出,政府拥有过多的资源、要素配置权力,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又尚不完善,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混杂存在,并形成了思维定式,导致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对发展的制约,某些方面已形成累积性矛盾,造成了经济结构的种种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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