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三十年的黄金终于等到“愿意和解”,但当初被扣的理由至今成谜
发布日期:2026-04-27 10:38:42 来源:长三角城市网 作者: 编辑:擎

  1996年,辽宁瓦房店市民潘永嘉携带2859.2克黄金制品在机场被警方以涉嫌走私为由扣押。三十年后,黄金下落不明,案件从未被撤销,当事人也未获任何结论。2026年1月,76岁的潘永嘉申请国家赔偿,却被警方以“超过两年时效”为由拒绝。直到4月25日,办案机关盖州市公安局主动联系律师,表示愿意和解。一桩跨越三十年的扣押悬案,暴露出基层执法中案件长期“悬空”、证据管理混乱、赔偿时效认定模糊等深层问题。截至发稿时,营口市公安局尚未就潘永嘉的复议申请作出正式决定。盖州市公安局与潘永嘉方的具体和解方案仍在沟通中。

  一、三十年悬案:人放了,黄金却“蒸发”了

  1996年5月6日,辽宁省瓦房店市的潘永嘉带着2859.2克黄金制品——包括18K金和部分24K金金饰,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公安局干警截获。警方当时以“涉嫌走私犯罪”为由对潘永嘉实施收容审查,扣押全部黄金制品。11天后,潘永嘉的妻子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他被取保候审。

  潘永嘉本以为案件很快会有说法。然而,此后的三十年里,盖州市公安局既未认定他有罪,也未作出撤案决定,更没有退还黄金或保证金。案件如同一张悬在半空中的纸,从未落下。

  “我多次去问,对方要么说‘还在查’,要么说‘不清楚’。”2026年4月27日,76岁的潘永嘉在接受采访时声音已经沙哑,“那批黄金是我合法购买的,就算有问题,三十年了,总要给我一个结果吧?”

  二、黄金去哪了?办案人去世、银行档案被洪水冲毁

  2024年8月,潘永嘉再次向盖州市公安局询问案件状态。对方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知:本案主要承办人已经去世,另一名经办人已退休。这名退休经办人经电话核实后表示,“不清楚案件现在的状态”。

  更令人意外的是,警方曾向当地人民银行查询黄金交售记录。盖州市人民银行回函称:2012年洪水淹没了银行旧址,大量档案丢失、账目被毁,无法查找当年是否有黄金交售信息。

  这意味着,那批2859.2克黄金制品——按目前金价估算价值超过150万元——究竟是仍被封存在警方仓库,还是早已被变卖、上缴国库或灭失,成了无法查证的谜团。而根据法律规定,证明扣押财物去向的举证责任,恰恰应由扣押机关承担。

  三、法律困境:持续扣押还是超过时效?

  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正式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1月8日,盖州市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为“请求已超过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表面上看,1996年扣押事件已过去三十年,确实远超两年。

  但潘永嘉的代理律师张铁雁提出了关键反驳:涉案黄金的扣押状态一直持续至今,从未解除。只要扣押没有终结,侵权就一直在继续,时效应当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计算。“盖州警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潘永嘉,因此应视为扣押处于持续状态,请求并未超过时效。”

  这一观点并非没有先例支持。2021年,公安部对“青海马光辉黄金扣押案”作出复议决定,明确指出:黄金被持续扣押,赔偿请求时效不能从最初扣押之日简单起算。最终公安部责令青海省公安厅向马光辉返还黄金5183.496克。潘永嘉一方认为,本案与马光辉案高度相似,盖州警方应当参照执行。

  四、程序之问:扣押是否合法?为何案件立而不结?

  除了时效争议,本案还引出更深层的程序疑点。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具相应法律文书,严禁在立案之前或受案之前采取扣押措施。

  然而,潘永嘉一案从未进入审判程序,当事人也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有权长期扣押涉案财物?扣押本身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更令人费解的是,案件历经三十年为何既不撤销也不推进?法学专家指出,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存在“立而不结、扣而不处”的积案现象。案件被搁置后,涉案财物也随之陷入“灰色地带”——既无法合法没收,也不便返还当事人,久而久之便形成悬案。本案中,主要办案人去世、档案不全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困境。

  五、转折:警方主动求和,赔偿能否落地?

  就在外界认为此案将陷入漫长复议程序时,形势出现转机。2026年4月25日,盖州市公安局主动与张铁雁律师取得联系,询问潘永嘉的具体诉求,并约定见面沟通赔偿事宜。张铁雁向记者证实:“对方态度积极,表示希望协商解决,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此前,潘永嘉已就《不予受理决定书》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营口市公安局曾表示正在积极研究,将尽快作出答复。随着盖州市公安局主动开启和解对话,案件有望在三十年之后迎来实质性解决。

  潘永嘉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包括:优先原物返还黄金;如黄金已被处置,需按复议决定作出当日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赔偿;全额退还5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对11天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进行赔偿;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六、一桩悬案背后的执法之问

  2859.2克黄金被扣三十年,并非孤例。马光辉案、潘永嘉案相继浮出水面,折射出部分刑事扣押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程序怠惰与证据管理漏洞。当办案人去世、档案被洪水冲毁、案件悬而未决,承受损失的始终是普通公民。

  正如潘永嘉的律师所言:“不以时间久远而让正义缺席,不以档案丢失而让权利落空。”如今,盖州市公安局主动走向和解桌,是纠错的第一步。但更深层的问题是:如何避免下一个“三十年悬案”再次发生?这不仅需要个案公正,更需要制度层面的监督与规范。

  (文中部分当事人信息据其律师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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