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留住优质生源,关键还是要练好内功
发布日期:2019-07-08 15:50: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编辑:擎

  “要讲透孩子外出就学的利害关系,鼓励让已外出的回绛就读,让有外出打算的打消念头”,在山西运城市绛县近日召开的教育工作协调会上,该县副县长霍剑的讲话引起了舆论关注,因为这位副县长在会上表示,要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公职人员子女外流求学,保障优质生源。

  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公职人员子女外流?众所周知,尽管“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针对“择校”现象相关部门也出台过不少规定,但很少有人会认为板子应该打在学生及其家长的身上。

  不加区别地将板子打向所有家长不行,单独拎出公职人员又如何呢?一样于法无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各种义务,根本没有管控自己子女使其必须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内容。

  在引发争议之后,绛县县委书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严控”一说是同事们误解了他此前表达的意思,他的本意是:绛县教育事业正在进步,孩子在绛县能受到好的教育;鼓励孩子回到家长身边,有利于孩子教育,也有利于家长工作。“是鼓励,不是严控。”

  “严控”涉嫌违法,引导所有学生就近入学,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无疑是正确的。绛县拿出的一些措施,究竟是属于鼓励、引导性质,还是带有强制性并附加了惩罚条款,尚待继续明辨。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为保住优质生源,地方政府像绛县这样的类似操作其实并不少见。两年前,河北省南和县多名教师就因为送“子女出县读书”而被县教育局调离原单位,派到偏远的乡镇教书。

  一方面,在一些地方,优质生源外流趋势没有得到缓解,另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生源外流必然影响当地的高考录取率。而对一个地方来说,高考录取率既是形象也代表着政绩。二者结合,自然催生出各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措施。

  千方百计要保住优质生源,地方政府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作为政府,再焦虑也必须确保任何行为谨守法律的界限。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说,如果绛县的做法证实违背了法律,“公职人员有权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的意见”,而依据机构编制和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上级运城市委、市政府也有权依法撤销绛县此次教育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精神及规定。”

  而从效果上考虑,靠行政手段严控优质生源外流对提高一个地方的教育水平恐怕也难有多少实质性帮助。原因很简单,提升教育质量,其中有很多要素,学生只是一个方面,财政投入、仪器设施、师资力量、教职工待遇乃至地方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等等,都十分重要。其他条件都具备了,即使是初看上去并不特别优质的生源,也会转化为优等。而如果其他条件都匮乏,哪怕将优质生源强拉硬拽过来也无济于事,甚至可能影响优秀学生的成长。

  无论如何,避免优质生源外流,关键还是要努力练好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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