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宪法日,阳光明媚。午后,胡德平先生主持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应邀到会有十几位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讨论围绕胡德平《人民民主专政应受法律约束》、《学习四中全会决议的体会》等六篇新著展开。与会多数专家学者对最近当红的“阶级斗争主线论”和“无产阶级专政论”,在理论和实践上持批评立场,认为是对党中央“依宪治国”施政大略的反动。有人指出,“两论”出台后,不仅引发民营企业家群体“恐再次共产”的外逃波动;也引发知识界对“二次文革”的深度恐惧。我以“现代中国已不是无产者社会”为主题,参与了讨论。现根据讨论发言,修订、补充成篇,以期引发更深入的对两论(阶级斗争主线论、无产阶级专政论)的学术和社会讨论。
(一)
在革命语系中,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因果依存不可切分的特定词组。“专政”这个制度最早源于罗马帝国,是与“贵族民主制”相对的一种由最高执政者、在非常时期由元老院授权、临时集权统治的一种形式。每次专政期不超过6个月。可见,“专政”是贵族制治权行使的两种形式之一,与阶级斗争这一马克思强调的概念并无相联。在古罗马300多年统治时期,“民主制”与“专政制”轮换交替有90多次。
在英文中,“专政”(Dictatorship)一词的定义为:1.在一个国家、政府或有政府的形式中,绝对权力是由独裁者执行。2.绝对的、专横的或专横的权利或控制。3.独裁者控制职位或位置。
在新华字典中“专政”的定义为:1 .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敌对阶级实行的强力统治。2.国家政权对敌人采取的镇压的手段、强迫的方法(请注意:没有依宪依法的前置限定)。
“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在预测“剥夺剥夺者”、实现私有财产“社会共有”、进而实现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这一短暂过渡时期,为了镇压被剥夺者反抗而必须采取的一种包括暴力镇压和法律约制在内的特殊的过渡型国家形态的特性定义。在上个世纪的近90年的时间内,在东方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被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发展定义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国家政权形态和意识形态、法律形态。在上个世纪60年代,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在此理论指导下发动了十年“文化大革命”。
“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之所以是革命逻辑,源于这一概念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三个逻辑起点:1.社会存在剥削(资产阶级)与被剥削(无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2.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武装斗争、暴力推翻剥削(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和暴力剥夺剥夺者私有财产,使之成为社会公共财产;3.为了保卫革命成果,必须不择手段镇压被剥夺者(资产阶级、地主、富农等)的反抗。这三个起点逻辑的理论基石则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两个支点:“剩余价值论”、“绝对贫困论”。
上个世纪60年代,毛泽东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概念,又增加了四个逻辑起点:
(1) 革命政权建立后,剥削阶级作为整体虽然消灭了,但作为其产生的经济土壤和意识形态土壤仍然存在,每时每刻都会滋生新资产阶级分子;
(2) 在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国内外反动派支持下, 被打倒的剥削阶级时时刻刻梦想“复辟”,从无产阶级手中夺回昔日的财富、权势。
(3) 这个阶级的代表人物是一群已混进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者或叛徒、特务、内奸、工贼、黑帮,党政军各级都有,掌握了部分党、政军大权,与国外敌对势力相勾结,成为“身边的赫鲁晓夫”、“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构成对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巨大威胁。
(4) 党内路线斗争是阶级斗争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新的表现形式之一。为此,与国际反帝反修相配合,国内必须发动人民经常不断地“以阶级斗争为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武器”,开展路线斗争。以彻底批判、清除新老资产分子;彻底批判、清除私有制产生的土壤;彻底批判、清除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不相符的一切“封、资、修”的包括文化、艺术、政治、法律等在内的上层建筑糟粕,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以捍卫无产阶级专政的纯洁性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反帝反修反资路线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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