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反对死刑是一种怎样的心态
发布日期:2015-04-09 16:42:07 来源:凤凰网 作者: 编辑:陈峥

   原标题: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死刑案件以及由此而来的死刑废立问题是很难让人心平气和地讨论的。民间讨论涉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针对具体案件,而一旦上了网络,更趋于凸显情绪最激烈的表达;意见双方也缺乏基本的信任,容易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用自己的坚定信念来裁断对方的立场。但这种情况无论好坏,都是我们面对的真实情况,法学界必须正视,力求以建设性的说理方式,避免以意识形态的表态方式或伪装为科学、技术话语的意识形态方式,讨论这类问题。

  一、不要简单贬斥死刑

  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正视死刑,而不能简单贬斥死刑。这么说是因为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包括许多学法律的学生,都大大低估了死刑的生物基础,自然情感基础,因此也是社会基础。出于善良愿望,即使不把死刑本身视为恶,他们也常常把死刑存废看成一个纯伦理或文化的选择,似乎只要法学界集体努力,自己先相信了,然后就可以说服民众,或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袖的政治决断,就可以废除死刑。

  不少法律人因此存在着一种基于自身法律知识和法治理想的骄傲和道德优越感,听不出,因此也就谈不上尊重,民众常常以激烈语言和情绪表达他们认定的天理。更糟糕的是,许多法律人也因此没有能力或不愿努力直接面对深深扎根于人们内心的复仇本能。对死刑,他们好像也给了一些理论分析,其实和普通民众一样,差别只是站在了不同立场上表态。当然也有法律人不急于废除,但不是基于对民众的理解和对死刑的相关利弊的分析,只是出于策略考量,他们只是暂时“迁就”民众,而这背后还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或者说,不平等待人的态度。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在死刑问题上法理的贫困。一遇上引发社会热议的案件,除了表态,法律人从未给出多少令人信服或至少会让人予以考量的理由。

  就一般的反对死刑而言,法律人给出的理由大致有:其一,断言废除死刑是历史的潮流;其二,作为支撑,列举多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其三,引证诸如贝卡利亚这样的法学家的废除死刑的言辞;其四,选择性引证某些可疑的研究成果,说死刑没有震慑犯罪的效果;其五,言之凿凿地断言终身监禁比死刑惩罚更严厉;其六,死刑可能错杀人,为避免错杀,就应废除死刑等等。而所有这些理由,无论单独还是结合起来都没有足够说服力。

  其实,无论是法学教授或者是普通民众,没有谁真的能看到什么历史潮流,有没有这个潮流可能都是个问题。注意,所谓历史潮流其实是近代人类相信社会不断进步而构建的一个形而上的支撑,即人类将不断趋于完善。问题是如果有人不相信有这个潮流怎么办?信念本身是不可能战胜信念的,除非承载这个信念的人是大多数。但更大的问题是这种历史潮流的说法与这些法律人主张废除死刑的另一个形而上的支撑或基础,自然法、普世价值、人权又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自然法、普世价值或人权这些说法的前提是永恒不变的,而不是不断完善的。因此,这两种理论从骨子里就是不兼容的。由此可见,这些法律人或学者并不在意自己主张的内在逻辑是否统一。由此也可见,他手中的底牌并不是什么历史潮流,而是他的信念或希望。有信念本身也不是问题,只是这样讨论,就惹出了问题:你隐含的居高临下,你的道德优越感,你流露出来的仿佛有同真理的合影,好像同某个领导的合影一样,很容易令普通人反感。事实上,没有多少人来到这个世界是准备严格按照真理生活的——即使我们到目前知道的最确切的“历史潮流”或“自然法”或“真理”之一是每个人最终都将死去,甚至包括整个人类,我们还是会反抗死亡。

  用某些外国废除死刑来做例子,同样没有必然的说服力。人到了一定年龄后,更多是按照自己的内心感受生活,不是看着别人生活的。我们无法让张国荣的狂热崇拜者成为同性恋,也不可能用世界上异性恋占了绝大多数来说服张国荣变成异性恋。榜样的力量永远是有限的。

  至于引证贝卡利亚等少数著名法学家的言辞,有说服力吗?除非你认为他有说服力。我还引证孔子和圣经呢,能说服主张废除死刑者吗?贝卡利亚凭着什么就豁免了错误的判断,同真理站到了一起?在这些需要并能够独自获得经验支撑的问题上,一个成年人接受或不接受某个论断常常与论断者的声望无关,有关的更多是这个论断是否符合接受者的感觉和判断;因此接受不接受某个论断都一定是选择性的。不是论断者决定了我们的选择,而是我们的选择决定了谁是我愿意引用的论断者。引证亚里士多德或杰弗逊都不可能让我接受奴隶制,尽管我可能接受甚至钦佩他们的其他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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