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爱国青年”侯聚森被打引发争议;随后又有人民日报甘肃分社社长林治波在微博上指责清华教授孙立平“身在体制,心在推墙”。
这个观念多元的时代,也是价值紊乱的转型期。如何定义“爱国”,在今后注定要一次次引发论战。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在这篇文章把“爱国”这个问题说清楚了。
宋朝的时候谁是最爱国的人?岳飞!你会回答。
但我说不对。当时最“爱国”的,我以为恰恰是杀了岳飞的那个著名的昏君宋高宗赵构。
你先别瞪眼!听我再问:宋朝的时候谁是最大的卖国贼?秦桧!你会回答。
又错了。当时最大的卖国贼不是别人,还是那个宋高宗赵构。至于秦桧当然不是好东西,但他不过是奉赵构之命进行卖国活动的一个工具。
当年给岳飞平反昭雪的是赵构的儿子(其实是养子)宋孝宗,他不能派老爹的不是,便只能把冤案的责任全推到秦桧头上。其实正如明人文征明那首著名的《满江红》所云:“量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赵构)欲”耳!
最“爱国”的人同时又是最大的卖国贼?不是开玩笑吧?
非也。其实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在民主制度下爱国与卖国当然是冰炭不可同器。但是在那个“家天下”的时代,宋朝这个“国”是谁的?当然是赵家的,即赵构的,不是岳飞的。如果赵构自己都不爱这“国”,那谁还会去爱呢?岳飞当然十分忠君爱国。
如今有人挑剔说:爱国是好的,忠君就糊涂了。这道理放在今天自然没错,但是在当时,这“国”又不是他岳飞的,如果他不“忠君”,犯得着去爱这个国吗?正因为忠君,所以“忠”屋及乌,也就热爱君之国了。
不过话说回来,别人再怎么“忠”,最忠于君的还是君自己,最热爱君之国的自然也是君自己。在那个“朕即国家”的时代,国之兴衰存亡,于君之身家性命、切身利益可谓二位一体。
对寻常百姓而言,如果不是思想境界特别高的话,“国”之易手不过是奴隶换了个主人而已。“战争与和平”问题之关切利害,实远甚于“国”之存亡问题。所以老百姓反战爱和平大概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否“爱国”就难说了。
而对于君主就大不相同了。国家之亡对于他,是确确实实地意味着由主子变成了奴隶,“亡国奴”之说端的名副其实。看看记载北宋灭亡后徽钦二帝及其皇族家人们悲惨遭遇的那些“北狩”史料,真是血泪斑斑哪!
居国失国,祸福如此,你说他怎能不“爱国”呢?昏庸如南唐李后主,亡国后那成天“垂泪对宫娥”、“问君能有几多愁”的词句成为千古绝唱,没有切肤之痛岂能写得出来!而一般南唐百姓在多大程度上有“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痛感,委实不得而知。
总而言之,“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那是说的老百姓。而商君──就说那个同样昏暴的亡国之主纣王吧,还不是举火自焚,也算是“壮烈殉国”了。谁能说商君不知亡国恨?其实对“家天下”的君主而言,爱国就是爱家,就是爱自己。昏君暴君又不是舍己为人之辈,其爱己利己之心恰恰不亚于他人,则爱自家之国又怎么会亚于他人?
所以,昏君与明君之别在于是否善于治国,而不在于“爱”不“爱”国。暴君与贤君之别在于是否爱惜臣民,同样不在于是否“爱国”的。诸位要说宋高宗“爱民如子”,打死了我也不信,但要说这个昏君“爱国如宝”,那我是一百个相信哪!
假如金邦非要彻底亡宋,置赵构于徽钦之境,则举南宋全国军民血肉之躯以赴汤火而换赵家之国不亡,我想赵构先生绝对是在所不惜的。
问题在于:“爱国”最甚者就不能或不会“卖国”吗?大不然也。
首先从可能性上讲,正是商品的主人,才有可能成为商品的出卖者,别人想卖还没这个门呢。“商女不知亡国恨”,当然谈不上是爱国者,但商女难道能够成为卖国贼吗?她有卖国之权利吗?她有卖国之机会与条件吗?商之为国,是商女给弄亡的,还是商君给弄亡的?对于君主来说,国家既然是朕的,朕想卖则卖矣,干卿底事?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5-8470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