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在香港的口水报纸的专栏上看到一篇关于保护动物的文章,作者是知名的香港专栏作家,文章写大陆和香港对待猫狗宠物态度的截然不同,最后洋洋洒洒地写了一句,大意是:看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不用看人与人的关系,要看人与动物的关系。
这句话唯一合理的地方是,评价动物权利的确需要和地域差异联系起来。但是这种观点粗糙地建立起两者的逻辑关系,举着文明的幌子而无视复杂的社会历史成因。
对于动物的态度,主流的文明社会逐渐形成一种观点,赋予动物以权利。可是这要涉及到界定两个关键词“动物”和“权利”——哪些动物应该被赋予什么的权利,模糊的边界总是会引起不止的争论。动物是只包括与人类亲近的宠物,还是也包括守护生态多样性的野生动物,那么那些会对人类造成生命威胁的毒兽呢?而权利除了包含生存权利,那么所有动物的天性——性爱权利怎么考虑?还有那些被关进动物园的动物们的自由权利呢?这些问题争论至今仍无共识,现存的赋权法律体系也是不完善的。
而目前最大的呼声是来自于宠物主人对宠物猫狗的生存权利的保护。对于文明程度比较高的社会来说,赋权的主体基本上都是猫狗宠物——猫狗宠物是我们的朋友和家人,我们不能侵犯到他们的生存权利,虐杀宠物是荒蛮的犯罪行为;因此“文明”就和“对宠物的态度”简单地建立起正相关关系。而香港人看到大陆对猫狗的态度恶劣,特别是看到广西狗肉节这种对狗的大屠杀,香港社会各界就开始指责这种荒蛮的“糟粕文化”,甚至有些动物NGO介入希望停止对狗的屠杀。然而,回归到对赋权“动物”的界定上,香港人所要保护的宠物狗,和广西狗肉节所屠杀的狗,是同一个主体么?大城市的居民把养宠物发展为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和自己的宠物建立起一种类似于朋友或家人的亲厚关系,这种宠物人格化的行为延伸到道德和法治层面,对人类以外的生命抱有尊重的确是属于文明的范畴。而在中国大陆,特别是资源相对短缺的广袤乡村地带,村民饲养动物则是一种生产方式,人们没有过多地把动物人格化,所以动物不是家庭成员,只是家庭的财产。像广西狗肉节是当地千年以来的一种传统,归其原因就是因为狗是当地相对丰富的肉类资源,对于当地居民的观念里,狗肉是和猪肉一样的补充肉质营养的牲口;这种情况下,用“落后”“荒蛮”来指责这些广西村民,是不是公平呢?反之,在公认的文明社会澳大利亚,因为袋鼠繁殖过剩,当地政府允许猎杀并食用袋鼠。所以,一个地区如何对待动物,与文明程度并无绝对的关系,而是基于这种动物的相对资源稀缺性,以及在长期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人类因此和动物产生了怎样的关系。
纵使承认尊重了某些地区对动物生存权利漠视的历史合法性,还要解决另外一个问题——这些传统文不文明,要不要改。动物赋权的支持者会认为,即使这种观念是合理传承下来的,但是文化是动态发展的过程,与普世价值不符的糟粕文化需要被扬弃和修正。例如美国的反奴运动,运动以前主流价值都是承认种族差异的,可是正是基于“生而平等”的普世价值,反奴运动终于成功,人们的观念产生了变革。文明是很复杂的一个概念,于是最常用的判断方式是提出一个普世价值;所以文明人解决问题的常用方式是,占据道德高地,用道德压力迫使行为修正。可是这并不是万能的药方,对于该不该屠杀狗、吃狗肉的这个问题的评判中便可以看出文明的诟病,根本不存在一个众人信服的普世价值。如果说普世价值为“尊重狗——人类忠诚的朋友的生命”,那么有两个问题,一是如果某些群体不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总不能强迫他们承认这种紧密的纽带关系。二是保护狗的原因只是基于其和人类的亲密关系,那么还有很多动物值得保护,例如也有不少独立特行之人把猪作为宠物;对于那些吃着猪肉道德讨伐杀狗者的人士,就产生了一种很大的道德矛盾——为什么同是可能成为人类忠诚朋友的动物生命不值得尊重?归根到底,动物赋权中宠物主人的呼声最高,是不是其实也是基于一种互惠利己行为的延伸呢?随着科技发展,人类在这个蓝色星球上占据食物链的顶端,对其余大多数生物占有生死掌握权,所以人类能够按照自己的感情、生态或利益需要划分哪种生命值得尊重——但是科技赋予了人类这样的能力,而不是这样的权力。有不少素食主义者认为,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不应杀害任何生命,若其是批判屠杀动物的重要力量,那么目前倡导动物赋权的团体所面临的道德困境会减轻不少。
对于某些保护动物该不该吃的问题,归根到底在于其是生活方式中的家庭成员,还是生产方式中的家庭财产,但问题是太多动物处于两种范畴的边界。动物赋权之争论是一个揭露文明诟病的一个典型的窗口。在忽略资源稀缺性和历史框架情况下,简单粗糙地对屠杀动物的地区进行道德讨伐,会显得无知;没有自我反思和谨慎思虑,紧抓一个前后矛盾的虚无普世价值,则会显得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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