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中国需要再造一个土地食利者阶级吗?
发布日期:2015-01-16 13:35:03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 编辑:袁啸天

  由土地出让金所构成的土地财政,将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所附着在特定区位土地上的增值收益归公,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从而使城市化可以良性持续,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就通过土地“涨价归公”,做到了“地利共享”。而不是让恰好占据特定区位者垄断获取土地增值收益,成为不劳而获的土地食利者。这正是中国土地制度安排的极大优越性。尤其对当前中国的快速城市化是极大制度“红利”。

  三、

  当前,以周其仁为典型的一派声音以保护农民利益名义,认为应当允许农地农房自由入市,让农民可以获得农地农房入市的市场价值,从而获得“巨额货币财富”。周其仁的主张看起来是在为农民说话,所用术语是经济学ABC,即允许土地这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从而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周其仁有意忽视了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世界通例,也有意忽视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

  允许农地农房入市,就是将当前只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农地变成了私有财产,就改变了经过两场革命所确立起来的土地制度宪法秩序。而即使允许农地农房入市,从而可以获得城市建设用地同样的市场价值,这些可以入市的农地农房也仅可能是城市近郊农民的农地农房,城市近郊农民因为特殊区位,其农地农房自由入市可以获取的土地利益就不只是数万、数十万元,而是数百万、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如此巨额的土地利益的获得与特定区位农民的个人努力没有任何关系,这样就事实上形成了土地食利者集团。这个不劳而获的土地食利集团一旦出现,必然要极大地占有总量有限的经济发展剩余,因为天底下没有无缘无故的财富,同时,他们也一定可以集结成为一股强大力量来维护自己利益。因土地食利者不劳而获的特点,其集结起来的力量几乎必然是腐朽的、反动的,是对中国现代化毫无益处而危害极大的。且这个集团绝不可能包含所有农民,而只可能是城郊极少数农民,这个农民的数量只占中国农民总数的不足5%,其利益却比几乎所有农民利益之和还要大。这个5%的农民成为土地食利者,挤占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财政资源,就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难以为继,农民工进城也就更加困难,国家也越发缺少为广大农民提供转移支付的财政能力。

  也就是说,周其仁等人农地农房入市的主张,仅仅是可以再造出一个新中国早已消灭了的土地食利者集团出来。中国通过两次革命消灭了土地私有制,消灭了土地利益集团,实现了历史上最先进的土地制度,从而使中国经济发展可以借重这个土地制度的“制度红利”,周其仁却要将这一“制度红利”消灭掉,却要再造出一个腐朽的甚至必然是反动的土地食利集团出来,真是不可思议。

  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有14亿人口的大国。中国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之所以中国可以取得过去几十年的巨大经济政治建设成就及中国有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希望,很大程度上要得益归因于中国消灭了土地食利者集团的土地制度安排,也就是得益于新中国进行的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两场革命。中国既然已经消灭了土地食利者集团,就完全没有必要再造一个出来。在土地制度改革的所有议论中,不管是用保护农民利益为幌子,还是以市场经济ABC作幌子,或者用城乡一体化等大词作为幌子,或者以所谓国际通例作幌子,我们都应当注意,如果中国在发展中形成的经济剩余越来越多地被未经个人努力也不担个人风险的特定区位上的土地占有者无偿获得,从而产生了一个越来越庞大的不劳而获的土地食利者集团,那么,中国的土地改革就是走到邪路上去了。

  我们要时刻警惕这些引导中国土地改革走向邪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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