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在我们国家财产保有环节的赋税是缺失的,那是不是应该增加该环节的征税,如财产税(不动产税,即‘物业税’,以及遗产税、赠与税等),理论上说是对的。直接税可提升纳税人的国家主人意识,使人们更加关注税款征收的合法性来源和税款的去处,这将有利于民主宪政制度的扎根,实际上,世界上最早的宪政民主制度就产生于直接税而非间接税。此外,以直接税取代间接税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可促使企业下调商品价格,激励社会有效需求,宏观调控也就可以不再为内需如何扩大而头痛。
话虽如此,但我还是不敢在今天的中国呼吁政府扩大直接税的比重。因为开征此类税收的一个大前提我们还不具备,即直接税的立宪主义,征收这些税的法理依据不充分。若政府征税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开征财产保有环节的税就不见得妥当,因为它很可能导致纳税人的既有高税负的基础上又添新税,而增值税等旧税又减不下来,会进一步加重民众的税负。这样做对谁最终都没有好处,无论对纳税者,还是对征税者。
这些日子,关于征税的事,套用朱自清先生的话说,社会上“颇不宁静”,开征房产税,按照排量征收车船税,以及十二五期间要开征的环境税等,闹得沸沸扬扬。每个税种都可以找到一堆“正当的”理由,但最终结果却都无一例外是增税。这一点,大众看得已经很明白,对日益增重的赋税的忍耐力也已然下降,说怨声载道亦不过分。这一点,想必先生比我看得更清楚。
若民众感受到被征收的税用在提高福利改善境况,则不会有此情绪强烈反弹,只因我国财政资源的分配使用存在问题。蛋糕已然做大,分配却不合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其所受税款的数量不匹配。当纳税人税负已经很重却没有感受到幸福和福利的降临,凭什么有继续承受高税负的热情?
所以,在分配机制不很正常、征税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情况下,我不赞成增税,也呼吁国内的经济学家们不要再给政府提出加税的政策建议。如果有人提出了,我奉劝他们收回。加税主张到此为止,说“增税还有很大空间”,跟西方的那个“拔鹅毛论”的学者有的一比。当然,收不收回,那是人家的自由。
我相信,在如何看待公民税收负担这个绝大问题的态度上,你是站在我这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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