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学与法学的交流互动
发布日期:2023-06-06 16:58:2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海怡 编辑:藤井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这为我国法律经济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者围绕经济学和法学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法治建设与市场规制、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等议题,以及商事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竞争法律等领域,综合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理论与方法进行交叉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推动我国法律经济学学科不断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行,为我国法律经济学深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我们要加强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更好总结和提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规律性认识,更好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扎根中国土壤。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提供了丰厚土壤。我们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大胆分析和挖掘蕴含其中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进行理论创新,加快建构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打破学科界限。不同学科具有不同的逻辑起点,逻辑起点的多样性蕴藏着多元化的理论发展路径,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研究范式和学科发展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推动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前行,就不能局限于狭隘的单一学科视角,而要进一步突破既有学科边界和学术界限,加强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交流对话和交叉融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社会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等问题加强交叉研究,形成更有针对性、更具启发意义的创新理论成果。

  加强交叉检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可探索使用联合研究、交叉验证的方法,既用经济学理论检验法学研究可能产生的局限,也用法学理论检验经济研究得出的结论、思考经济分析可能忽视的问题。这样的双向交叉检验和交流互动,既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有利于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作出原创性的理论贡献。(作者为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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