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改革向深层推进
发布日期:2014-09-11 15:23:4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编辑:袁啸天

  瑞典:瑞典一贯主张“收入公正分配”,是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改善劳动者的不利地位,均衡劳资双方的利益,瑞典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雇主协会和政府管理者三方共同决定工资的形成。瑞典通过相对公平的税收制度促进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福利”政策,政府集中财力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高税收。这种高税收模式,一方面为政府的高福利社会保障集中资金,另一方面,也在发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促进分配结果公平的作用。此外,瑞典还通过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分配结果的公平。有数据显示,瑞典大约70%左右的税收都用于社会保障。

  美国:税收调节是美国控制收入差距的重要方式。1913年,美国税制开始由消费税为主体向所得税为主体过渡。之后,逐步形成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体,以遗产税、赠与税、消费税等为辅的税收调节体系。其中,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最大,同时,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6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应税收入越高,征税比例就越大。通过税收调节,美国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差距大大缩小。此外,美国广泛实施社会救济。另外,美国强制推行社会保险,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费用由全体劳动者共担。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政府通过各种资助项目,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并通过教育机会均等来提高劳动者技能,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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