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立法权”能给浦东带来什么?
发布日期:2021-06-16 16:32:38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赵志疆 编辑:藤井树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规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据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此次立法授权“比照经济特区法规”。这是全国人大首次在非经济特区,授权“比照经济特区法规”来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意味着,浦东将在立法层面从“新区”升级为“特区”。浦东乃至上海,都将承担起更为重要的使命,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浦东新区区长杭迎伟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全国人大给予浦东新区更大法治支持,适时授权浦东新区比照经济特区制定法规和规章,对一些多年推进尚未破题的改革项目等给予更高层级的立法支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浦东首获“立法权”,既是基于浦东实际需要的考虑,同时也彰显了国家立法层面的态度:以立法授权引领重大改革,不仅可以为制度设计标注红线、划清底线,而且可以为探索减负、为改革减压,以此来鼓励改革创新者挺进无人区、步入深水区。

  自1990年宣布开发开放以来,浦东新区承担了多个国家战略,扮演着先行先试的重要角色。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浦东正式启航,由此揭开了中国自贸区探索的序幕。8年时间里,上海自贸区诞生了负面清单、单一窗口、自贸账户、证照分离等一系列新政,始终站在时代前沿,引领风气之先。经过多年高速发展,浦东新区已拥有相当于万亿级城市的经济规模,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设立,打造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成为摆在浦东面前的新任务和新使命。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田,浦东肩负着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历史使命,立法层面的先行先试,既是浦东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的一种探索。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必须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不断积累经验、推陈出新。这也正是授权立法的价值所在——改革意味着打破常规、摸着石头过河,由此难免会涉及法律法规的突破,通过授权立法,既可以协调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鼓励先行先试、敢作敢当,而且可以为法律调整探索方向、积累经验,使进一步下放地方立法权成为可能。

  “喜提”特区立法权后,浦东获得了两项“福利”: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主动探索“先行性立法”;国家层面已经有法律规定的,可以特事特办、“变通立法”。全国人大的授权,使浦东的立法探索有了更多可能,同时也对当地的立法资源和立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浦东立法蓄势待发之际,不妨学习参考一下深圳经验。截至2020年8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496项,其中制定法规241项,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其中,七成以上属先行先试和创新变通类法规,不仅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也为全国立法输送了“深圳样本”。

  作为改革开放的“双引擎”,浦东与深圳不仅可以在经济发展方面强强联合、携手并进,而且可以在特区立法中彼此借鉴、共同探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授权立法不仅是为区域发展提供助力,更是为国家改革创新探索经验,只有相互配合、彼此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红利,共同为完善法律体系、创新改革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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