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金钱和欲望“麻醉”的麻醉科主任
发布日期:2021-01-29 16:39:27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于平 编辑:擎

  1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剖析浙江省人民医院原麻醉科主任胡双飞受贿案。2011年至2019年期间,胡双飞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医药公司的药品提供准入、销售、使用等方面的帮助,收受多名医药代表提供的药品回扣345万余元。

  2020年7月,胡双飞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这堪称又一“小官巨腐”的典型。让人唏嘘的是,胡双飞并非从一开始就贪字当头、利益为先,曾经的她,也曾工作敬业、一心想着患者,获得过诸多荣誉。只是后来滋生的拜金思想,与医药公司抛出的回扣诱惑一拍即合,导致其日渐沉迷于金钱与物质欲望,无法自拔。无论是单位开展的警示教育,还是组织、领导的谈话,都没能将她拉回正轨。

  有一个细节发人深省——在被带上警车时,胡双飞问:“我都已经如实交代了,你们为什么还要把我带走?事情真的有这么严重吗?”一个省人民医院的麻醉科主任,对于医疗贿赂的法律后果,竟如此轻描淡写,几乎形同法盲,让人震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和网友说得透彻:胡双飞是被“权力与金钱”“谄媚与奉承”的麻醉剂,麻痹了中枢神经,直至坠入深渊。

  在医疗贿赂案中,对于主动交代受贿事实,积极认罪悔罪的涉案人,法律可能酌情从轻处罚。不过,这并不能改变违法犯罪的性质。胡双飞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已达到法律上“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不可能如实交代就“过关”。

  从胡双飞的经历看,依法打击医疗腐败,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公共利益,还需拿出更多重拳。

  无独有偶,近期还有一起类似案件公布。经温州中院终审裁定,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科主任徐旭仲收受财物140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140万元,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行贿方是知名医药企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的全资营销公司,其已于2020年8月注销。就在注销前3个月,该公司还被曝出行贿丑闻。受贿者雷李培同样是一名麻醉科主任,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然而,在受贿方均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作为行贿方的医药公司或相关附属公司,似乎没有受到足够有力的惩处。比如,徐旭仲受贿案中,恒瑞医药回应称,行贿系子公司个人行为,相关人员已离职,子公司相关领导已调离岗位。但这只属于企业管理上的追责,不论规格,还是力度,都与行贿应付出的法律代价不相称。

  医疗受贿案中这种重追责医务人员、轻追责行贿方,重惩治直接行贿的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轻追究医药企业的治理方式,是导致监管滞后且没有形成相应的震慑、约束和制裁方式的主要原因。加上医疗贿赂往往比较隐蔽化、专业化,胡双飞们才敢顶风作案、肆无忌惮、心存侥幸。

  要扭转这种医疗腐败的不正之风,需要每一个医务工作者警钟长鸣,心中时刻不忘国法森严和医者仁心,更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方式,织密织牢防医疗腐败网络,最大限度挤压相关人员暗箱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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