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林勇提交了《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的提案,引发广泛关注。林勇认为,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使得女性在职业发展上受到更大的影响,也对二孩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因此夫妻应当合休产假,且建议男性产假在42天以上。
对此,支持者认为,一方面,夫妻合休产假能够减少职场性别歧视,另一方面,男性的产假时间延长,也能够加强男性对家庭养育义务的履行。但也有人担忧,男女合休产假且全额工资照发,将使得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导致最终无法在实际层面得到落实,甚至可能产生新的职场歧视。
其实,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夫妻合休产假制度便已在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实施,但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这其中的经验教训或许可供我们参考借鉴。
合休产假中的“合休”究竟是该遵循“内部协商原则”,还是该遵循“固定配额制原则”?1974年,瑞典开世界先河,创立了父母合休产假制度,产假总额一定,至于如何分配则交由夫妻双方内部协商决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本意是为了推动双职工家庭制,让女性更多地回到职场发展事业,但政策推行后的结果却不理想:由于产假配额由家庭内部协商,造成了大部分产假仍是由女性来休的局面。
1995年,瑞典开始推行“配额制父母育儿假”改革,按个体分配假期,指定育儿假中的一个月假期必须由父亲来休,称为“父亲月”,且该假期不可转让。在这一改革之下,一项《瑞典“父亲月”改革的政策评估研究》表明,父亲休假比例大幅提升:使用1个月育儿假的父亲占比从原本的9%增加到47%,没有休产假的父亲比例从54%下降至18%。
从瑞典改革的经验来看,显然产假配额制比自由协商制更能让男性回归家庭。
但是,制定了良好的政策不代表问题就迎刃而解。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2016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在调研的41个国家中,日本的陪产假制度在假期长短及薪酬方面排名全球之首。但尽管如此,日本卫生部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仍旧只有6.16%的男性休了陪产假。
因此,我们要看到,合休产假制度提供的是一个促进性别平等的机会,但最终的实质效果如何,一方面要看政策具体落实程度,另一方面也要依赖于整个社会思维观念的转变。
首先,在政策的具体落实问题上,不能盲目效仿高福利国家的产假政策,而是应该综合考量国情而定。瑞典作为发达的高福利国家,与大多数国家相比,其公民个人所得税更高,政府有更多的税收资源,用于调试公民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这也是瑞典能够设置长达480天的夫妻产假制度的经济基础。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刚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仍具有差异性,要想制定出合理的政策仍应当综合考量。
其次,更重要的是,陪产假的成本由谁来承担?若是政府补贴缺位,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陪产假只会增加用工成本,若企业无力承担或不愿给员工休假,那么夫妻合休产假的制度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真正落地。
制度与观念之间总是相互建构的,在推进制度改良的同时,也应大力倡导新型婚育文化,让“男女双方共同抚育”早日成为社会新共识、新习惯、新准则。
从发达国家的夫妻合休产假制度实践中可见,就产假制度本身而言,配额制产假在制度上显然效果更佳。而就推动产假的落实而言,仍应当综合考量国情,合理安排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倡导新型婚育文化,为制度的落地提供更好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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