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刚堂找到了孩子,“失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是公众对收买行为的谴责没有停息,要求严惩“买孩者”的呼声也再起。
事实上,国家对于“打拐”的问题上态度是坚决的,而且力度是逐渐加强的,在对收买的问题上,也是由不处罚到处罚,且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对收买行为的认识和处罚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1979年,刑法设立了拐卖人口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要求严惩拐卖人口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最高可判死刑。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增设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处死刑,与拐卖人口罪并存。
1997年,刑法修改,取消了拐卖人口罪,吸收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同时增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行为第一次入刑。也就是“买孩者”在1997年才有了刑法的处罚依据。在这个处罚依据中还增加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书”规定。
从1991年起的二十年来,中国组织了5次大规模“打拐”行动,虽然每次都会收到很大的成效,但是随着专项行动的结束,拐卖行为也会死灰复燃,对买方市场的惩罚成为公众的普遍诉求。
2003年,联合国出台《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补充协议议定书》,我国于2010年批准,2013年加入该《议定书》。
2013年,我国制定《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
2013年,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取消了收买行为中“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书规定,修改为从宽处罚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见对拐卖行为的打击是一个持续而一贯的过程,对收买行为的认识和处罚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国际国内的形势,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法治发展的水平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的。
对儿童安全的关注心态持续提高
事实上,一提到孩子,很难让人保持理智。我现在也有孩子,我们夫妻都不太敢看《亲爱的》这种类型的电影,否则做梦都会丢孩子。孩子只要有那么一刹那的脱离视线都会感到焦虑,所以接送孩子上学成为一种必须。
但是我记得我小时候并不是这样的。我生于1980年,1986年上小学,生活在东北的一个小县城。我记得只有我上小学的第一天是被送过去的,从此以后再没有被接送过一天。不只是我没有被接送过,我的同学也很少被接送。因为那时候都是双职工家庭,很少人有自己的车。
那个时候放学都是分成小队结伴而行,到最后小队也变得松散了,可能就是三五好友,或者可能就是自己往家走。因为其他好友放学以后结伴打游戏去了,除了游戏厅之外,还有可能去滑冰场,或者瞎溜达,这就不太容易找到了。
即使如此也没人采用接送的治理措施,采取修理孩子的方式可能更有效率,会规定吃晚饭之前必须回家什么的。所以一旦早放学一会,那就成了完全的自由时光,想去哪去哪。
我记得小时候,老人常跟我们讲“拍花子”“马猴子”的故事,就是提醒我们不要被坏人给拐卖走了。还有传说讲,有人会在地上撒一些零钱,如果你只是顾着捡零钱,就会被落入人贩子的圈套。
所以不要捡钱,也不要与陌生人说话,更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为了确保安全,如果有院子的话,还可以养一条狼狗,因为扔一个小孩子自己在家的情况会经常出现。但我们现在完全不敢让一个小学生自己在家。
此时彼时的安全心态如此不同,是犯罪率的差异么?其实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恶性犯罪要比现在严重得多,近几十年来严重暴力犯罪其实是呈现一个持续下降的态势,三年以下的轻罪成为主体,排名第一的罪名是危险驾驶。
可是我们对儿童安全的关注心态却持续提高,其原因何在?我认为有三重原因: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机动车的增加,从而导致交通安全成为对儿童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也就是车多了。虽然碰着了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但对自己的孩子来说就是一个天大的风险。
二是社会流动性变大了。人口流动增加,孩子一旦走丢了,或者被别人拐跑了,就很容易被转移走,找到的难度就变大了。也就是说这个时代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
三是出生率的变化。这是很少有人关注的点,因为这是一个非常缓慢的变化。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就实行了计划生育,现在其实在逐步的放开,但出生率总体上呈现一种持续下降的趋势。
今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正式公布。人口总数上,2020年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5.38%,年均增长0.53%。2020全年出生人口1200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50‰,出生人口连续三年滑落,出生率为1952年该数据存在以来最低。(《经济观察报》公众号,2021年5月11日)
这种生育率的降低是缓慢而持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口控制的原因,也有经济水平提高的原因,民众受教育水平,尤其是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结婚年龄推后,经济相对独立,生育欲望下降。
在现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爸爸妈妈这六个人可能守一个孩子是常态,而且很多的家庭可能连一个孩子都没有,要么子女不结婚,或者结婚也不要孩子,或者想要还要不上。这一个孩子是被众多的呵护宠爱和羡慕长大的。
所以“80后”与“90后”“00后”“10后”相比,虽然同为独生子女,但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而且现在劳动力的成本也在不断提高,这个不仅是工资意义上的,而且是教育投入意义上。家长为什么这么疯狂地在教育上进行投入,都是因为现在竞争更加激烈了,现在培养一个孩子和八零年代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如果你看出生率,你就明白了,2020年的出生率只有1980年出生率的一半,生一个孩子太不容易了,能不当回事么?
重刑主义的呼声,其实是对儿童安全的呼吁
把孩子“当回事”的程度直接反应到对“拐卖者”的惩罚和“收买者”的惩罚上来。
比如九十年代初,加大对“拐卖者”的打击力度,除了拐卖行为的严重之外,与出生率已经越过了一个上行拐点一路持续下降有关,孩子变得越来越少,整个社会能不越来越当回事么?
这个情绪既有感性的一面,对孩子特别金贵的一面,也有从统计意义上,非常理性的一面,那就是人力资源成本在不断提高,那就必须加大相应的保护力度。
而伴随着新世纪之初这十余年生育率的持续下滑,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在打击“拐卖者”的力度已经到顶的情况下,对“买孩者”的打击力度也开始加强,从而实现一个整体打击力度的提升。从但书的不追究修改为要追究但可以从宽。
现在最新一轮的舆论呼吁,其实也是与出生率的持续下降吻合的,尤其是2020年的生育率再创新低达到了8.50‰,所以看起来是一种情绪,其实是体现在一种趋势中的趋势,是体现为一种感性形式的理性。
只是,我们要从更全面的角度来审视这一诉求,民众所呼吁对“买孩者”的惩罚,并不是简单的重刑主义了事,如果到头来,还是依然严重,那时候又能怎么办呢?
重刑主义的呼声,其实是对儿童安全的呼吁,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期待。
事实上,“出生率”低意味着两个问题,一方面是孩子更珍贵了,另一方面没有孩子的家庭增多了。而那些所谓“买孩者”很多是没有孩子的家庭。
没有孩子的家庭渴望抚养一个孩子这个愿望本身是值得尊重的。而一些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如果有合法的渠道方便进行收养的话,谁愿意冒着法律的风险呢?
但是目前,合法的收养门槛较高,人们对合法的收养渠道和信息不太了解,这是造成一些人合法收养不成才私下“收买”的原因。
也就是说,我们在考虑对“买孩者”进行治理的时候,也同样要对合理的收养和送养的需求进行疏导。
一方面是孩子越来越少,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生不了孩子的家庭渴望为人父母的良善愿望无法满足。
如果这些合理的需求能够得到合法的满足,必然堵塞了很大的非法市场,也形成一种治理效果。
在对“拐卖”问题的治理中其实不是刑法一个维度。通过引入社会化参与的方式,利用互联网模式解决送养难和收养难的问题,也是在对犯罪进行治理。
在合法收养的途径更为方便的前提下,通过非法途径的“收买”行为将会更好识别,其主观明知也更容易判断,其主观恶性也就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再加大对收买行为的处罚力度,就会显得更有针对性,更加符合刑罚的谦抑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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