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模式与产品创新
发布日期:2022-04-19 10:57: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赵然 编辑:藤井树

  科技创新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支持,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间接融资的主体,持续健全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打造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良好生态,推动科创金融模式与产品创新,实现科创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

  打造专业化服务体系

  一是优化体制机制。部分商业银行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及自身资源禀赋,将科创金融纳入公司战略,制定行动计划,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完善科创金融组织架构,设立事业部、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构建行业研究、客户、渠道、产品、风控、人才队伍等标准化体系,推动“多元化产品、一站式审批、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运营模式,对不同创新领域、不同成长周期科技型企业打造差异化的金融支持路径。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部分商业银行加快产品创新迭代,提高科创企业的获贷率,推出涵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特色金融产品体系,打通科创金融服务“痛点”“堵点”。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卡脖子企业等重点客群,持续完善科创贷款、产业链服务、现金管理等方面的产品体系。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不唯财务、不唯抵押、不唯营收,推出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跟、认股选择权等产品。围绕科技人才安家乐业、创新创业等主线,推出人才贷、创业贷等信用产品。

  三是探索服务模式。部分商业银行主动整合资源,通过信贷、股权、债券承销等多种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推进投贷联动,突破传统信贷模式,探索银行+投行、股权+债权、孵化+产业的服务模式;加强与各类风投、私募基金、券商等专业机构的合作,联合设立投贷联动基金,股债结合,支持和服务科创企业。

  因地制宜构建长效机制

  科创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的特征,所处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存在巨大差异。近年来,商业银行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但金融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下一步,商业银行要因地制宜地推动差异化金融服务,构建科创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发力普惠性科创金融,推动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首先,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一是实行科创金融集约化经营。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单列信贷规模,并从授信额度、利率成本等多方面给予企业支持。结合科创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设计特定的审批流程,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实施专门的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款方式。二是完善绩效考核。逐渐建立起长期考核方案,适当提高科创企业信贷占比、融资覆盖率、首贷覆盖面等指标权重。完善尽职免责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对科创企业“不敢贷、不能贷、不愿贷”的问题;提高贷款不良容忍度,科创企业不良贷款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其次,推进多维度产品创新。一是完善全周期产品体系。完善科创企业分层分类管理体系,打造多梯度的客户培育机制,帮助初创期企业获得首贷,加强对成长期企业规模再生产的融资支持,保障成熟期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并为其提供上市规划、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二是开发特色产品。推出供应链融资产品,在供应链上准确识别科创企业交易活动,基于“交易”而不是“主体”融资。针对科研人员、科技企业家、“双创”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金融需求,开发定制化的产品。三是发力普惠性科创金融。在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更多关注企业技术先进性、管理团队稳定性、专利质量、基金和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情况,积极首次给予企业信贷支持,成为企业的首贷银行。运用税收、专利、政府性奖补等信用信息,开发设计与企业相匹配的信用产品;加强与科技园区合作,探索开展园区整体授信,逐户对接解决融资问题。

  再次,完善风险机制。一是创新风险管控模式。完善识别、监测、控制业务风险的制度机制,建立差异化的风险计量、信用评价模型,重点关注科创企业的实控人与核心团队实力、产品与技术竞争力、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等软信息,探索将科创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形成相对完善的科创企业风险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科创金融风控领域应用,探索更为有效的风险识别方法和标准。二是完善外部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手段,积极争取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基金等的支持,形成程序规范、高效便捷、风险共担的保障体系。积极与地方政府、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引入多渠道、各类型资金参与收益分享与风险分担,有效缓释信贷风险。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探索完善科创金融再担保机制,扩大融资担保规模。要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政策。

  第四,探索科创金融新模式。一是提升投贷联动成效。以“股权+债权”的方式帮助科技创新企业跨越融资“断点”,推动金融服务在科创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大型银行可以通过“内部投贷联动”,提供组合融资;中小银行可以采取“外部投贷联动”,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提供授信支持。二是支持科创企业直接融资。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作用,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资产管理计划应积极投资未上市科创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在内的权益类资产,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五,推动科技赋能。一是推进科创金融数字化建设。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数据库建设,提升科技金融的数字化经营能力,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在营销、风险、运营等方面开展数据智能化应用,突破科技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局和短板。运用各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多维度对科技型企业进行画像,动态掌握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升精准营销能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精准度,让融资信息畅通起来,让金融资本涌动起来,实现批量获客;要善于运用金融科技优化科技金融业务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效。二是增强科技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创新完善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价模型和批量授信审批机制,提高客户识别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创新线上产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办理效率,及时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变化,优化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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