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接管6机构 不影响行业稳健经营
发布日期:2020-07-18 11:03:44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杜燕飞 编辑:刘志斌

  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杜燕飞)记者今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银保监会表示,该六家机构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

  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二、接管组织。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

  三、接管内容。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杜燕飞)记者今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对此,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保险业、信托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依法接管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仅不会影响信托行业稳健运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银保监会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据介绍,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消费者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依法接管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会影响信托行业稳健运行大局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接管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

  接管后,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的信托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管组将按照“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的原则,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该新闻发言人说,我国信托业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完全可控。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业务收入191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26亿元,盈利状况保持良好。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6429亿元,同比增长7.9%,净资本覆盖率182%,监管指标保持平稳,行业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不断加强乱象整治,信托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通道业务大幅收缩,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依法接管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仅不会影响信托行业稳健运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该新闻发言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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