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价值理论值得商榷
发布日期:2022-05-17 16:06: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刘业进 编辑:藤井树

  在亚当·斯密时代,纯资本家和纯企业家通常是合二为一的,而斯密也没有清晰地从功能上严格区分。

  现在看来,亚当·斯密的价值理论是值得商榷。

  斯密强调,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就是著名的“劳动价值论”。今天我们知道,经济中的价值和价格,它的背后并没有任何神秘的根源;要说价值的根源,那就是它的“可得性”(A)与人类需求(D)相比,A

  一个经济物品的价值与生产它所花费的代价(最常见的当然就是劳动)没有直接的、决定性关系,也就是说不是成本决定价格,而是门格尔所谓一阶经济物品的预期价值决定了用来生产它所耗费的那些高阶经济物品的价值。当然,由于中间产品的多用途特征和品质差异,“抓取”和“组合”高阶经济物品生产低阶经济物品的因果联系是迂回的、多变和可调整的。耗费了劳动、资本、土地和原材料而生产出一堆销售不出去的价值为零的废品的例子很多,显然决不能用包含多少劳动来为一个经济物品定价。在市场上无法销售出去的经济物品的价值为零,不管它包含了多少劳动和其他成本。既然价值归于劳动,那么劳动又有差异,斯密定义了一个“真实价格”——报酬劳动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也就是维持一个劳动力生存的生活必需品)。而斯密定义的“名义价格”,就是那些生活必需品的货币表。金银价格波动可能导致名义价格波动,而必需品并未有任何改变。这里斯密调入循环论证的陷阱,他没有说明金银价值的劳动量表达。

  在“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中,斯密最早阐述了后来被人们称为克拉克“三位一体”的收入分配理论。劳动、土地和资本构成经典三大要素,斯密说,“总之,无论什么商品的全部价格,最后必由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一个部分构成。在商品价格中,除去土地的地租以及商品生产、制造和搬运所必须的全部劳动的价格外,剩余的部分必然归作利润”。这里,斯密用“剩余法”定义了利润。经济学家杨小凯对企业的解释——间接定价,显然受到了斯密的启发。

  斯密指出,工资、地租和利润,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毋庸讳言,斯密没有清晰明确地考虑和区分一切生产和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才能和他们获得的收入——企业家利润。斯密将利润视为资本的回报,其实包括两部分,即(1)资本的利息收入和(2)运用斯密的“剩余法”除去一切成本项的“剩余”——企业家利润。

  在斯密时代,纯资本家和纯企业家通常是合二为一的,而斯密也没有清晰地从功能上严格区分。斯密对企业家活动的评价既有积极也有消极,他说,“劳动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层,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活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运作”。接着斯密又说,“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至相反”,例如企业家致力于旨在获得高于自然利润率以上的垄断利润,缩小竞争的活动就对公众利益有害。这样的个案在任何社会总会存在,但作为一般原理,这个说法有失偏颇。(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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