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财务造假,夯实股市信心底座
发布日期:2024-02-19 15:22:42 来源:中国网 作者:董少鹏 编辑:藤井树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提出,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财务造假滋生的土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这个看似老生常谈实则常抓常新的问题,尤其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查找制度和执行上的短板,与时俱进加强系统化的监管能力。

  证监会从四个方面提出财务打假的工作重点:一是完善线索发现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年报监管、舆情监测等多元化线索发现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二是对相关违法案件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包括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手段、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推动健全民事赔偿机制等;三是坚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关中介机构,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加大惩戒力度;四是注重惩防并举,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防范打击财务造假的工作机制。

  这些措施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政策意图,基本覆盖了对财务造假等欺诈行为的执法发力点。其中,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和梳理是重要环节。抓住线索,顺藤摸瓜,由表及里,锁定财务造假等违法证据,依法予以处罚,首先需要执法人员提升法律嗅觉和专业素质。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造假者的“技术”也在提升。查案办案人员要精心研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知识,还要加强对具体行业的专业技术学习。要经常与“外脑”联合,加大对案件线索的识别和深入调查的能力。

  关于“一案多查”,就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该查什么就查什么,该查谁就查谁。遵循案件中施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查处。一个造假案件所波及的受害主体和受益主体是立体的。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一句谎话可能给他人带来难以估量的财产损失。在刑法等法律条款中,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所造成的侵权结果,已有相应的惩罚规定,但主要是以造成的财产损失为量刑标准。建议增加“影响市场交易额带来的投资者市场损失”的量刑标准。关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相互贯通结合的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需要强化的执法重点。我国有大量的普通个人投资者,他们是受财务造假等欺诈行为侵害的重点人群。要针对这一国情,严格防止涉案公司和个人转移财产、逃避赔偿。一旦发现财务造假线索,应立即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关于惩防并举,主要是加强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要在舆论场大力倡导合法合规运营。对于发生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只要它们按照法律规范如实进行信息披露,舆论就应该给予接纳和鼓励。要营造“老实人不吃亏”的舆论氛围。对于刻意掩盖真相,制作虚假财务报告和其他虚假材料的上市公司和机构,建议在执行按实际损失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影响市场交易额带来的投资者市场损失”处罚条款。

  股市是信息市场和信心市场,必须持之以恒严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夯实信息和信心底座。目前,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造假行为仍时有发生,铤而走险者、法律意识模糊者也仍然存在,要持之以恒依法查处,以儆效尤。要鼓励社会化监督,依靠公众监督、专业监督、行政监管震慑试图蒙混过关者,提高打假、正向引导等综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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