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两大弊病
发布日期:2013-11-21 16:45:2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编辑:

  国企改革的出路之二:先收租,再分利,收租和减税同行

  中国经济时报:出路之二是什么?

  张曙光: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看国企改革改了什么?对于国企改革,要分清三个概念:租金、税收、利润。改革前,三者是混在一起的,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所需资金全部下拨,利润、税收、租金没有分开,也无法分开。改革以后,通过利改税和分税制,把利润和税收分开了,国有企业结束不纳税的历史。这是很大的进步。但是,问题在于利润和租金没有分开,从而税收和租金也没有分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纳税和缴利,都包含租金在内,实际上,也是在缴纳租金。

  我们的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和电信频道资源等是国家的,但其开发利用却必须由具体企业来完成,这就涉及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权能的分割和利益的分配,具体来说,就涉及到资源租金的问题。以山西的煤炭开发为例,为了吸引开发资金,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约,把煤炭的探矿权和开采权授予企业,租金也就落入企业囊中,于是,凡到山西投资采煤的煤老板都一夜暴富。政府看到这种情形非常眼红,于是撕毁合约,借助产业政策和产业重组,把开发权全部收回,交给国有企业,使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同样,政府征地拆迁,也就占有了大量地租。

  其实,租金是全体公民的财富,人人有份,大家分享。无论是由私人攫取,还是由国有企业占有,都是对全民产权的侵犯。因为国有企业几乎无偿占有资源要素租金,也就虚增了利润,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也就由其经营者“合法”占有和支配。这既是行政垄断的实质,也是腐败的源泉。

  因此,要想根本解决问题,就要实现资源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放开资源要素价格,把租金和利润分开,先收租金,后分利润。在租金和利润合一的情况下上缴利润,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掩盖问题。把租金弄到利润里面,利润高了,企业的市场价值高了,投资者所获的不合理利益也增多了。

  比如说,在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上市公司,外国人成为股东,在租金和利润不分的情况下,随着利润增多(实质上是租金增多),股东分的红利也就多了。这些股东实际分的不是其应得的利润,而是本应属于全体中国公民的租金,其实是我们国民的损失。

  与此同时,很多上市的大公司都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公司高管不仅有一般薪酬,而且都有股票期权,并纷纷行权套现。而股票期权又是按企业的盈利能力来计价的。所以,这些人得到的一部分不是他们应得的收益,而是把本属全民的租金切走了一块。

  有鉴于此,对于国企改革,我要说的是三句话:先收租,再分利,收租和减税同行。对租金收入,政府应当征税。这就增加了政府收入,也就有了减税的基础和条件。

  城市化的关键:户籍(包括福利)和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经济时报:您如何评价中国的城市化建设?您认为,今后在推动新型城市化的过程中,关键要解决哪些问题?

  张曙光:过去30年,我们的城市化并不成功。虽然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1.27%,但扣除进城的农民工和城镇中的农业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现行的城市化是土地和劳动力的城市化,而不是人口的城市化。虽然人为地压低了工业化的成本,促进了外源工业化的发展,但却扭曲了城市化,造成了半拉子城市化。

  正确推动城市化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户籍及其背后的福利问题,二是土地制度问题。

  首先,进行户籍制度和福利制度改革,让愿意进城的农村人口能够在城市落地生根。农村进城人口中有两类人,一类愿意在城市扎根落户,一类愿意兼业,往返于城乡之间。现行城市化政策并未分别对待,于是一方面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另一方面是小规模的人口迁徙,能够在城市落户的极少,因而农村人口进城后仍然保留着农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城里人也对他们另眼相看。要取消户籍管制,解决愿意进城人口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问题,使其在城市能够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市民。

  其次,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使愿意进城落户的人口能够从农村拔根。现行土地政策和制度是一种二元分割的权利体系,政府作为农地转为城市用地的唯一仲裁者和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者,是农地转用后的真正“地主”,拥有获得农地并将其转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权力。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土地产权,也使土地市场无法发育,土地交易无法进行。只有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发展土地市场和土地交易,让愿意进城的农村人口放弃集体成员权,通过市场出让土地,才能拔掉在农村的老根,真正进入和融入城市。

  这两个问题背后还有利益和财政问题,但只要思想明确,问题不难解决。

  “国五条”只是给房地产摁了个“暂停键”

  中国经济时报:作为与城镇化关系最密切的行业之一,房产业行业备受关注。其中,房地产调控曾被寄予希望,但实际效果并不好,甚至越调越涨,越控越高。您认为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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