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想听真话,都有哪些操作?
发布日期:2020-04-27 15:11:04 来源:人民论坛网(rmltwz) 作者: 编辑:擎

  历史上,清醒的皇帝深知,专喜听阿谀话的皇帝会犯糊涂,而皇帝犯糊涂,就意味着有可能步历史上昏君的后尘。但是,皇帝要想听真话、实话,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明成祖时,规定通政司所收奏疏要全部上呈皇帝,不得以种种借口截留。他曾对通政司官员说:

  “地方官来朝,我都命他们报告民间疾苦,他们总是说“田谷丰稔,闾阎乐业”,只讲赞颂太平盛世的话,不说真话,不说实情。最近听说山西饥民有吃树皮草根的,然而没有一个官员向我报告这件事。

  然而通政司官员擅自做主,将所收四方奏疏,分成要件和非要件,将要件上呈明成祖,而将他们认为的非要件转送吏 、户 、礼 、兵 、刑 、工。

  明成祖得知后非常生气,他说:“设立通政司,目的就是使言路畅通,信息畅通,现在全国各地的报告我都不能全面了解,通政司不是等同于虚设了吗?”

  在监察、确保信息畅通方面,唐宋时期的制度较为完善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对舆情的及时把握。

  唐朝设立“投匦”制度,保证下情上达

  投匦制度形成于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原先是在朝堂内放置了四个铜匦,铜匦四面开门,中有隔档:

  东面叫“延恩”,涂成青色,凡向皇帝进献颂赋、上养民、劝农之表,请求获得官爵的则投之;

  南面叫“招谏”,涂成红色,凡向皇帝上书论朝政得失的则投之;

  西面称“伸冤”,涂成白色,凡有冤屈向皇帝申诉的可投之;

  北面称“通玄”,涂成黑色,凡有关天象灾变、军谋秘划之策以及告密者投之。

  知匦官员的职能主要是收纳投状,分档归类,进行初步处理。唐朝规定,凡投匦文状必须要有副本,知匦官员可以拆阅副本,进行初步处理,决定是否呈报皇帝。可见其权利还是很大的,其态度直接决定了投状的成功与否,这种情况引起了皇帝的高度重视。

  至德元载(756年),右补阙阎式提出应先检查投状内容,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投匦。唐肃宗认为这样会造成“壅塞”,下情不能及时上达,于是便将阎式撤职贬官。

  为了防止知匦官员随意扣押投状,保证上访渠道的畅通,唐代宗在宝应元年(762年)索性下诏规定,不许知匦官员拆阅所投文状,并不许盘问投状人。

  “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是宋朝为官的常态

  宋太祖赵匡胤建国后,吸取了前代各层官员欺蒙朝廷的惨痛教训,陆续在州郡设立了“通判”一职,从而对知州知府起到监察的作用。

  通判是由朝廷直接委派,而不是知州知府征辟的属僚。此外,这个官无所不管,当然也包括州府属下的县级官员。

  通判的设置,为知州知府加上了一道紧箍咒,有效规避了州府一把手独断专行的可能,他们不受知州知府甚至上级路分大员的辖制,直接对朝廷负责。

  宋朝政区划置采取三级制,即中央之下设路,路里设安抚使司(帅司)、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司(仓司),统称“四大监司”,各管一摊,互补统辖。

  宋朝统治者设置这四司除了“各管一摊”的分权理念之外,另赋予各司主管官员以监察之权,不论是安抚使还是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都负有为朝廷监察平级诸司官员、下级州县官员的职责。

  这就好比朝廷在每个官员的身边同时安装上诸多的“监控探头”,令所有官员都心怀畏谨,不敢轻易欺瞒朝廷,一旦其欺瞒作假的行为被任何一个“探头”监测到,后果将十分严重。

  对宋朝官员来说,“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是为官的常态,为官者率皆如此,最高统治者获取各方面信息的渠道就大为畅通了,官员也不敢不说实话了。

  宋朝官员很难堵塞信息传递之门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仁宗天圣七年再次设置理检使,由御史中丞亲自兼任,原因是“冤滥枉屈而检院、鼓院不为进者,并许诣理检使审问以闻”。这说明宋朝官民有各种传递信息的渠道,甚至可以直达御史台,即使中间某些环节发生打压欺瞒、不作为或乱作为,也封不住任何一个人的嘴。

  宋马永卿《元城语录》载苏轼被诬陷入狱后,友人张方平愤然不平,打算将诉状交给所在应天府转递给朝廷,应天知府不敢,于是命其子张恕直接到京城由登闻鼓院投进。

  除通判、监司、鼓院、检院等制度外,宋朝还有一些临时性或辅助性措施,如“风闻”,指的是不必证据确凿,只要听到风声,即马上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理。

  “体量”和“勘会”等词语在宋朝史籍中也经常出现。所谓体量,即下层出现问题后,朝廷便派官员到事发地进行“一对一”的精准处置。“勘会”是指朝廷派专员到事发地详细核查,代表朝廷进行案件的审理处置。

  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十一月,也就是公元1016年,河北转运使隐瞒了大名府(今河北)、澶州(今河南濮阳)、相州(今河南安阳)的霜旱灾情,当地民众不得不到京城击登闻鼓诉冤。

  宰相请命当地转运使体量灾情,真宗说道:“因为转运使隐瞒了灾情,使当地民众没得到朝廷应减免的税赋。为弄清实情,朝廷必须再派大员到当地核查,按实际情况进行税赋减免。”

  唐宋时期的监察、问责、多渠道疏通等制度堪称完密,这种煞费苦心的顶层设计是很值得后人借鉴的。但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实施这些制度的人特别是高层官员蜕变成了贪渎之徒,造成制度和规矩成了一纸空文的结果,因此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杜绝腐败,也是执政者的头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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