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人怎么摆摊?
发布日期:2020-06-08 17:18:52 来源:人民论坛杂志及人民论坛网(rmltwz) 作者:刘绪义 编辑:擎

  这两日地摊经济登上热搜,不少小伙伴喊着终于可以吃最爱的路边摊了,也有不少极具“经济头脑”的小伙伴要去摆地摊赚点外快。

  不过,你有没有好奇古代的地摊什么样?都卖什么?和今天的地摊有何区别?

  今天,我们一起聊聊这种古代最经典的商业形式——地摊。

  琳琅满目的古代地摊

  唐代时城内商业活动限于白天,夜间实行宵禁。宋代坊市制度被打破,商业出现一片繁华之象。965年,宋太祖下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的昼市不禁,商业买卖也不再限制时间。开封作为北宋都城,人口多达130余万,“万街千巷,尽皆繁盛浩闹”,流动摊贩也迎来了一个黄金时期。

  宋朝时开封城不计其数的小商贩主要是农民弃农经商或破产者转化而来的沿街叫卖流动摊贩,农闲时经商的小贩更多。在开封、临安等城市,有日夜经营肉、鱼、家禽、时鲜果品、日常百货之类的摊贩,也有为数众多的早晚专营食品小吃的餐饮“个体户”。

  街道不仅空地上有摊贩、街头艺人表演、说书活动,连东京大相国寺内也是万姓交易,“近佛殿,孟家道院王道人蜜煎”,“两廊皆诸寺师姑卖绣作、领抹、花朵……之类”,飞禽猫犬,珍奇玩好,无所不有。罢退下来的官员也摆地摊卖带不走的东西。甚至大内也可以摆摊:“诸司人自卖饮食珍奇之物,市井之间未有也。”因大内的特殊性,原本普通的商品也身价倍增,“凡饮食时新花果、鱼虾鳖蟹、鹑兔脯腊,金玉珍玩衣着,无非天下之奇……”

  《清明上河图》里更是展现了一片市井繁华,颇多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有卖刀剪、杂货的,有卖茶水的,有看相算命测字的,有杂耍卖艺的。走街串巷的各种挑货郎熙熙攘攘。就连虹桥上也有摊贩,左边有五六个摊位,有的撑着遮阳伞,有的搭凉棚。有放在搁板上或盘子上的,应是食品;有放在地上的,则是工具和用物。右边两个摊位,也在太阳伞和凉棚下售卖东西。

  《东京梦华录》记载,巷陌路口,桥门市井,皆卖各种时令水果、吃食饮品,“皆用青布伞,当街列床、凳堆垛”,就是以青布伞遮阳,以床凳作柜台,搭建起拆卸方便的临时摊点。大街上也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又东十字大街,曰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这种五更点灯、天明即散的“鬼市”正是地摊有规律的表现。在街道店铺的周边,也有商品种类繁多、秩序井然的摊贩。

  宋代流行赏花,一些聪明的农家善于捕捉商机,“昔人种田不种花,有花只数西湖家。如今西湖属官去,卖花乃亦遍户户”,种花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观,“土人卖花所得,不减力耕”。

  走街串巷、打板叫卖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只有一点简单工具,没有经营资本,从事服务性行业,候人召募,或沿门求雇,或原料加工,或修修补补,或背包摇鼓卖货。

  还有如东京有就着酒肆店铺之门自己卖羊肉、头肚、白肠、鸭兔鱼虾、褪毛鸡鸭等食品,有去小街巷后卖儿童玩具和糖果的,也有不开店,走街串巷适应不同季节卖四时花卉的。

  卖生鱼的鱼行也流动经营,“卖生鱼则用浅抱桶,以柳叶间串清水中浸,或循街出卖,毎日早惟新郑门、西水门、万胜门,如此生鱼有数千檐入门。冬月即黄河诸远处客鱼来,谓之‘车鱼’,毎斤不上一百文。”价廉物美的流动鱼贩极大的便利了人民生活。《水浒传》里,杨志卖刀,武大郎卖炊饼,都情同流动摊贩,也不交税。

  “地摊经济”为何在宋朝如此繁荣?

  繁杂的流动摊贩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题,比如《武林旧事》记载,南宋临安街头即有摆所谓“美人局、柜坊赌局、水功德局”的游手,乃至卖假货的“白日贼”、劫人财物的“觅贴儿”。

  还有更常见的侵街现象即违章搭建、摆摊。如南宋都城临安,“城郭广阔,户口繁夥,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狭小,不堪其行”。

  但是,这些问题都没有影响政府的既定恤商政策。开封的城市管理就体现了恤商原则。后周显德二年,将部分街道“直而广之,广者三十步”,次年又规定“其京城内街道阔五十步者,许两边人户各于五步内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其三十步已下至二十五步者,各与三步,其次有差”。可见,开封府的街道,左右各给路宽十分之一由道旁居民合法占用,可以种树,可以挖井,也能开门面、摆地摊。

  但是占道经营导致街巷狭窄,交通不便。一个负责清理占道经营的官员叫谢德权,说服朝廷痛下决心,彻底治理,并且立下新规,在道路两旁一定的距离竖立木制的标记为“表木”,作为“红线”。但是,这规定跟不上商业发展的形势,到仁宗天圣二年(1024)六月,“京师民舍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五月戊午“开封府请撤民舍侵街陌者,上以劳扰,不许”。开封府递交的占道经营整治报告,被皇帝驳回了,理由是扰民。

  宋朝皇帝出行都因为各种占道经营,而导致仪仗摆不开,威严的皇帝仪仗成了商民围观的戏场。有关官员想借机整治,没想到“时详定阅习既毕,或言新制严密,虑违犯者众,因不果行”。考虑到这样做会导致违法者众,竟然就不允行。

  到了宋徽宗时,征收“侵街房廊钱”,干脆承认其合法性。1056年,包拯担任开封府尹。这年,惠民河水位暴涨,淹了南半城,包拯经实地调研发现,由于沿河两岸商铺违章搭建“偏铺”侵占了河道,加上达官贵人筑堰修建水上园林,以致水泄不畅引发洪灾。但是政府也没有处理任何商贩。

  宋朝并非没有城管,开封的城管叫街道司,设置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他们身穿青衫子作为其特殊服饰,人数只有500人,负责修治街道,疏导积水,打扫卫生,管理交通,查处侵街店铺,管理市场,集城建、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疏导、市场管理于一体,权力很大,人手不够时面向社会招募劳力,或者请求驻兵支持。但是很少出现暴力执法现象,城管与商贩相安无事,保持着“红尘昼夜飞,车马古今迹”的街道繁华。

  宋代恤商政策的最大受惠者不仅有都城开封、行在临安的商户,还有大批流动摊贩。宋代的商税有两种,对经过收税点的过往商贩收取“过税”,税率2%;对店铺与城镇摊贩收取“住税”,税率3%;少数特定商品,收取10%的实物税,不再另行征收过税和住税。

  开封不仅无杂税之扰,而且政府多次发布减免开封各种商税的诏令,直接惠及流动摊贩,规定除商旅货币外,“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税”。熙宁七年(1075),“减国门之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者姆之”。大观二年(1108),朝廷又“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屡、谷获、鸡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姆其税”。宋太祖还严令不得苛留行旅,加强对乱收税官员的处置,防止税务官滥用权力,王安石时还颁发《免行条贯》,不许对商人硬性摊派。乱收税者将被处以杖击,对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商人货物的,以偷盗论处,杖击一百。

  隐藏在宋朝商业繁荣背后的大批流动摊贩,撑起了宋朝商业繁华的半壁江山,积淀起深厚的民俗文化传统,以至于整个宋代的文化都充满了对社会底层人民的人文关怀。历史表明,恤商就是恤民,其中不仅包含了就业民生问题,而且促进了商业繁荣、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古代的成功经验依然值得现代借鉴。

  上文略有删减,原标题:湮没在历史繁华深处的地摊风景,作者刘绪义系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文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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