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划分司法区域,大幅提高法院检察院待遇
司法改革方面,近几年中央的决心和动作都比较大。未来几年,要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关键还是在于司法体制改革。现在法院、检察院还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将来有没有可能像军区那样,全国重新划分司法区域,按照新的司法区域来设置法院、检察院,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从体制上彻底消除掉。还有如何大幅度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问题。目前法官、检察官等人才流失十分严重。没有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怎么可能有高质量的司法?所以,要勇敢地把法官、检察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剥离出来,单独作为一个序列加以管理;大幅度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包括职级。此外,司法体制改革不应老是搞试点,方案确立以后应该自上而下迅速在全国一体推行,避免司法改革的不平衡。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全民守法
首先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过去很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缺乏法律意识,到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就认为是自己的天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对地方或者部门工作包括对他们本人都很危险。很多落马的领导干部在忏悔中都会说:因为不懂法,所以就犯罪了。可是你不懂法,就敢当领导干部吗?法律是国家机器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你都没看,怎么就敢上岗开始操作国家机器?这怎么不出事故?如果过去我们让领导干部多学一些法律,多一些法治观念,少一些金钱观念,相信不会出现这么大面积的腐败。如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四中全会作为重要任务写进去了。以后要把学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就任前的必修课程,使领导干部习惯按照法律来操作国家机器。这个制度要真正建立起来,也是一场硬仗。其次就是全民的法治教育。现在我们提出从中小学开始抓起,这很重要。而最关键的是要从小事抓起,比方从行人过马路、开车遵守交通规则等最基本的抓起,真正下决心打几场硬仗,抓一些典型,案例教育是最好的教育。希望我们将来在法律的实施上拿出决心,来点真的,这比多少课堂都管用。
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端正法律从业理念
四中全会列的依法治国任务很多,其中建立从律师当中选聘法官、检察官的制度要真正落实。我们现在的律师跟检察官、法官是三张皮,相互之间没有沟通,没有形成一个共同体,大家鸡同鸭讲,没有共同语言。域外成功的经验是,法官、检察官得有律师执业的经验,这样当了法官、检察官以后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四中全会提出这个制度非常好,但关键是要下决心落实。问题是,很多成功的律师都不愿意去做法官、检察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就需要攻坚克难。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法律从业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理想、理念的树立。法律从业者要把法律职业当成崇高的事业,而不是当成一种商业或仅仅是饭碗,这也需要一些措施。现在一些人学法律是为了赚钱,不是真正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这跟大学的教育关系紧密。我们大学的教育太重视知识、能力的传授,而对学生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以及理想信念的教育太少。在所有法治健全的国家,法学院教育都应该是非常理想化的教育,追求一种理想、一种信念,为一种价值观而存在,而不是为了个人赚大钱。从整个职业队伍到整个法学教育都应该有这样一个观念的转变。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党依法执政
这是一个老话题。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法治社会的建设确实需要有坚强的领导核心,需要借助于权威:英国法治的确立借助的是王室的权威;美国法治的确立借助当年开国元勋的权威;新加坡借助的是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的权威,等等。我们国家法治的建立要靠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这点毫无疑问。没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都无从谈起。不坚持党的领导,肯定建不成法治国家;而坚持党的领导,要建成法治国家,还要看党怎么领导。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党的领导是采取法治之外的方式,比如通过文件;现在讲依法执政,讲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就要习惯于把方针政策变成法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这方面非常重视,但很多地方还没有意识到我们党治国理政思维和方式的这一重大转变。总而言之,在执政方式上必须要转变思路,最终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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