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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以被告人子女相威胁取得的供述应当一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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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27 14:47:11
文章摘要:
当我们展望未来时,我们永远相信,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下一代”手里。据此观之,整个“下一代”又何尝不是国家和民族的软肋。因此,法律应当成为“软肋”们最坚强的后盾,而不是容忍其成为审讯策略的一部分。本文所要主张的命题是:“软肋证据”无须标准——以被告人的子女相威胁,不需要前置判断威胁的严重程度和被告人的痛苦程度,就应当直接做出排非决定,以杜绝这种有违伦常道义的做法,同时也能避免法官利用判断痛苦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把常人都觉得很痛苦的威胁认定为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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