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录,点击这里进行登录操作

还没有账号?点击注册

标题:高空抛物“入刑”不以“后果严重”为前提
查看权限:
需要 [决策要情]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0-03-18 18:29:25
文章摘要:
既然高空抛物已经“入刑”,就当摒弃过时的执法思维,严格依据法律相关意见“应判尽判”,如此才能遏制类似事件频发的势头,让公众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