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仅及一局:宏福苑大火后的制度追问
发布日期:2026-10-30 11:24:35 来源:长三角城市圈 作者: 编辑:擎

  事发近一年后,香港特区政府首次就宏福苑大火道歉。2026年10月29日,行政长官李家超率领七名司局长鞠躬致歉,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以“承担政治责任”为由请辞获接纳,由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兼任署理。一场夺去168条生命、焚烧43小时的五级大火,终于进入政治问责阶段;但报告点名四个部门,政治问责却仅落在一人身上——问责的宽度与灾难的深度之间,形成了明显落差。

  一根香烟点燃的断裂安全链

  宏福苑是1983年落成的“居者有其屋”屋苑,共8座、近2000个单位。2024年起,屋苑展开造价高达3.36亿港元的大维修,全苑被竹棚和绿色棚网包裹。2025年11月26日下午2时51分,宏昌阁外墙棚架起火,火势约一小时内蔓延至七座大厦,当晚6时22分升至五级,焚烧43小时后才大致救熄。

  独立委员会的结论直接而沉重:火灾“极有可能”由一根未熄灭的香烟点燃棚架纸质杂物引发。但一根香烟之所以演变为香港数十年来最惨重的火灾,是因为安全防线同时断裂:竹棚使用非阻燃棚网和发泡胶板;维修期间消防水缸和警报系统被长期关闭;防烟门被违规开设“生口”,浓烟灌入逃生通道。委员会点名总承建商“宏业”与工程顾问“鸿毅”为“罪魁祸首”,须为火灾及严重伤亡负责。直接起因是一根烟蒂,真正致命的却是层层失守的监管与施工安全链。

  四部门被点名,政治问责为何只及一局

  何永贤的请辞,是香港政治问责制下的一次罕见操作。李家超明确表示,火灾不涉及何永贤个人犯错,但宏福苑大火发生在房屋局辖下独立审查组(ICU)的负责统筹范围,因此她应承担政治责任。何永贤称,愿意为火灾承担政治责任,“希望逝者可以安息,家人可以安心前行”。

  但这一决定立即面临“为何只有一人”的追问。独立委员会点名的监管部门涉及四个政策局:房屋局ICU、屋宇署(发展局)、消防处(保安局)、劳工处(劳福局),但只有房屋局局长请辞。李家超六次被问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劳福局局长孙玉菡为何留任,他反复以“综合考量所有因素”回应,并称这是其“个人政治决定”。据《东方日报》等港媒报道,有居民形容何永贤任期仅剩数月,“辞职等同放生”,并认为须为火灾担责的人不应只得一个;这一批评与李家超“综合考量”的解释并存,折射出舆论对问责宽度的不同期待。

  这里需要区分事实与评论:四部门均被报告认定在监督工程火警风险上存在不足,这是事实;而“政治问责被窄化为对辖下部门出事的形式对应”,则是舆论场中的一种解读。报告同时指出ICU应负“较大责任”,这为仅问责房屋局提供了一定依据,但并未消解其他三局为何不承担政治责任的疑问。168条生命换来的若只是一名局长的辞呈,问责的象征意义将大于制度意义——这一判断是否成立,取决于后续行政调查与刑事追责能否补上缺口。

  围标文化:火灾背后的制度淤血

  政治问责的争议之外,报告更重的分量在于将火灾根源上溯至楼宇维修市场的结构性腐败。报告指出,维修业界普遍存在围标及反竞争合谋,令大厦招标与管理制度“彻底失效”。现行《竞争条例》对围标的定义过于狭窄,未能涵盖交换资料、瓜分市场、“幽灵标”、顾问合谋乃至三合会操控投标等行为。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本身即争议不断:每户须分摊15.6万至18.2万港元,分六期缴交,居民不满已久。

  委员会因此提出120项建议,核心是将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等行为刑事化,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罚款1000万港元(或违法得益三倍)。同时建议引入“管理层刑责”,防止高层以公司为掩护规避责任;赋权竞委会采取刑事民事“双轨执法”;并由警方、廉署与竞委会组成联合特遣队主动打击围标。李家超称,目标是让企图利用楼宇维修图利的人“想都不敢想”。

  将围标刑事化,触及的正是火灾之前早已存在的制度淤血:一个被合谋文化渗透的维修市场,长期以业主的钱包为代价,也以业主的安全为代价。这并非单纯的“执行不力”,而是制度漏洞与执行松懈叠加的结果——竞争条例定义过窄、授权票制度被少数人操控,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松懈相互放大。报告同时建议房屋局ICU由“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取代,屋宇署设立“区长制”分区分管现楼规管,消防处成立“大型火警防控总区”,并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目标年底前运作。制度设计的密度已经足够,真正稀缺的是让制度咬合运转的政治意志与执行能力。

  行政问责:三个月调查能回答什么

  制度修补之外,行政问责已同步启动。李家超将四个涉事部门在监督火警风险上的不足,转介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依据“部门首长责任制”下的两级调查机制,要求三个月内完成调查。调查小组由敍用委员会主席郑美施担任组长,预计需会见近100人,其中40至50人可能为调查对象,研判是否失职、违反部门规定及《公务员守则》。相比南丫岛撞船事故内部调查耗时九个月,此次时限明显收紧。与此同时,警方、廉署、屋宇署及消防处分别作出检控,刑事追责与行政、政治问责并行推进。

  然而,宏福苑居民的反应揭示了更深层的症结。有受灾居民表示,对道歉和问责方案“算收货”,但直言“以前唔係無制度,而係執行力不足,導致好多錯誤堆疊一齊”。报告本身也印证了这一点:屋宇署与ICU之间协调失效、消防处实地风险评估不足、劳工处对地盘吸烟投诉跟进不力——这些并非制度空白,而是有制度而不执行、有投诉而不跟进。宏福苑大火不是单一环节的意外,而是多个部门同时松懈后“错误堆叠”的必然结果;刑事化修补的是制度漏洞,三个月调查检验的则是执行链条能否真正被追责。

  问责的分量不在鞠躬,而在执行

  168条生命的代价,换来的不应只是一名局长的辞呈和一份逾千页的报告。围标刑事化能否真正撼动一个长期被合谋文化渗透的维修市场,新设管制架构能否摆脱旧部门“执法松懈”的惯性,公务员调查能否触及决策层面的责任而非止于前线人员,这些问题的答案,远比鞠躬道歉的仪式更能定义这场问责的实际分量。

  香港不缺制度,缺的是让制度咬合运转的执行力;宏福苑大火烧出的,正是这层执行力的缺口——同时也烧出了制度漏洞与执行松懈叠加的治理难题。若问责止于一人请辞,改革止于纸面建议,那么下一次“错误堆叠”只是时间问题。168条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由制度修补与执行兑现共同承接,而不是由仪式感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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