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日,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第三审判分庭的屏幕亮着,被告席空着。据多家菲律宾媒体报道,杜特尔特于10月28日通知法庭放弃出席第五次状况会议,分庭10月29日批准,10月30日其首席辩护律师提交了杜特尔特本人签署的弃权文件,代为处理会议上的程序性事项。
这不是“逃庭”。状况会议处理的是开庭时间表、证人名单、举证时长、证据处理等技术性事务,被告本人出席并非强制。真正的时间节点在28天后:11月30日,ICC将正式开庭,当庭向杜特尔特宣读三项反人类罪指控,并问他是否认罪。 那是一场律师无法代劳的审判。在走进那个房间之前,他选择不出席一场可以不出席的会。程序上无可指摘,但这场审判要追问的东西,不会因为一次弃权而变轻:当一位总统反复公开发表暴力言论,随后成千上万的人真的死了,法律上该怎么算这笔账?
一、空着的被告席,和28天后无法代劳的审判
弃权本身不意外。杜特尔特方面此前也曾基于类似理由放弃出席今年2月的指控确认听证会。但这一次的时间点值得多看两眼。这是11月30日正式审判启动前最后一场状况会议,也是杜特尔特在走进被告席接受实体审理之前,最后一次可以合法不来的机会。他用了这个权利。
ICC第三审判分庭已经排定,审判开幕当天,法官将当庭宣读三项反人类罪指控,涉及谋杀与谋杀未遂,并询问被告是否认罪。检方获得六小时做开场陈述,受害者共同法律代表三小时,辩方如果选择做开场陈述,也有机会。据菲律宾媒体报道,ICC此前已裁定杜特尔特适合受审,辩方以健康为由提出的延期请求被驳回。身体状况不再是挡箭牌,11月30日他必须到场。
所以11月2日的弃权,真正释放的信号不是回避,而是辩方把最后一段程序窗口押在了管辖权争议和审判准备上,把杜特尔特本人留到那个无法回避的日子。弃权不会改变审判推进的方向,真正关键的是即将到来的实体审理。 而实体审理要面对的,首先是那些无法被统计口径消解的具体死亡。
二、孩子的名单,和“附带损害”
ICC检方在预审阶段提交的核心指控中,最难以被抽象化处理的,是一份孩子的名单。
据公开报道,一名三岁女童在2019年6月黎刹省一次警方突袭中头部中弹身亡。警方称她被父亲当作人盾,其母亲和人权观察者否认这一说法。一名四岁男童在2018年7月宿务市被一颗穿墙流弹击中心脏死亡。警方对着一栋据称有人吸毒的房子开火,这名男童是唯一死者,警方事后没有逮捕任何涉毒嫌疑人。另一名四岁女童在2017年8月坐在父亲身边去买爆米花时被警察枪火击中,父女双亡。目击者称,警察在公共场所“不分青红皂白地开枪”。
据多家媒体报道,包括上述儿童在内的11名儿童的死亡,被列入ICC对杜特尔特等人反人类罪核心指控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之中。人权组织记录显示,杜特尔特2016年发起禁毒战争以来,超过100名儿童在行动中丧生。官方警察记录里的死亡总数是6000余人,人权组织的估算接近30000。数字之间的巨大鸿沟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但审判要处理的不是统计口径,而是一个更具体的问题:这些死亡,是一系列孤立的执法事故,还是一套被公开授权、被系统容忍的运作方式的产物?
这里需要把程序阶段说清楚。ICC预审分庭以“实质性理由”标准确认了指控,认定杜特尔特作为“间接共同犯罪者”对49起事件、76起谋杀和2起谋杀未遂负有刑事责任,并认为存在一项“杀害被指涉毒或涉罪人员的共同计划”。但预审确认指控不等于审判定罪,11月30日之后才是真正的举证与质证。 而检方用来连接“共同计划”与被告个人的,正是他多年来在公开场合反复说的那些话。
三、一句被概括为“杀光他们”的竞选言论,如何变成政策标签
杜特尔特说过很多暴力的话。标题里的“杀光他们”,有竞选集会记录支撑。据当时媒体报道,2016年4月24日,杜特尔特在马尼拉一场竞选集会上说,毒贩、绑架者、贼人,找出并拘捕他们,如果他们反抗,就杀光他们。这不是转述,是当时媒体报道的直接引语。同年9月,他将自己与希特勒类比,称菲律宾有三百万吸毒者,自己乐意屠杀他们。
需要界定的是:批评者和人权组织将杜特尔特反复公开的这类言论概括为“杀光他们”政策;ICC检方援引的核心证据,正是他多年来在公开场合的此类言论。 这不是说ICC在法庭文件里正式使用了这个标签,而是说检方的指控逻辑建立在一个公开授权结构之上。总统持续告诉执法人员“杀了他们没关系”,营造出一种认为自己有权使用致命武力且无需承担责任的环境。ICC检察官在听证中进一步主张,杜特尔特亲自指示行刑队成员杀害嫌疑人,并指控其主导了针对平民的广泛、系统性袭击。
在这个框架里,那句被概括为“杀光他们”的言论不是一个修辞选择,而是指控的起点。它解释了为什么数千起死亡在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法上呈现出模式,而不是随机散布的执法失误。但言论能否在法律上等同于命令,正是审判要裁断的问题,而不是文章可以预设的结论。 辩方在预审阶段的反驳,恰恰就卡在这个节点上。
四、辩方的反击:没有直接命令,就没有因果链?
如果只呈现检方的逻辑,就不够诚实。杜特尔特的辩护团队在ICC提出的反驳,触及了本案最核心的法律裂缝。
辩护方的核心主张可以概括为:“清除”在菲律宾警察操作手册中的含义是合法逮捕、劝降和必要时的自卫,不是谋杀。 辩护方引用2021年菲律宾国家警察操作程序手册,强调致命武力只在警员生命受到真实威胁时使用,并批评检方没有把这份手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辩护方还提出,本案缺乏一条直接连接总统言论与具体谋杀的“冒烟的枪”,没有证人会作证说,自己收到了杜特尔特出去杀人的直接命令。 没有直接命令,就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链;没有因果链,个人刑事责任就难以成立。
辩护方还试图重新框定受害者的身份。那些被杀的人不是“平民人口”,而是手中持枪的毒品嫌疑人。在这个叙事里,禁毒战争中的死亡是执法行动中的自卫结果,不是针对平民的系统性袭击。
这套辩护在法律上并非没有分量。 个人刑事责任要求证明被告对具体犯罪行为的命令、诱导或实质性贡献,而不是仅仅证明他发表过暴力言论。辩方的赌注是,愤怒的言辞不等于杀人的指令,糟糕的结果不等于个人的罪责。但检方的回应同样锋利。当最高权力者反复公开地告诉执行者“杀了他们”,然后执行者真的杀了,法律是否应该把这种公开授权本身视为一种“命令”? 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它恰恰是11月30日之后法官需要裁断的核心。而即便审判给出了答案,它也只回答个人刑事责任,不回答另一个更政治化的问题。
五、“独裁者”标签,比“杀人者”更难安放
问题里包含两个指控:迫害无辜,和独裁者。第一个已经有海牙的被告席在承接。第二个,海牙审不了。
一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把自己的书命名为《如何挺身对抗一个独裁者》。她用“独裁者”来界定杜特尔特,这是一个政治判断和书名修辞,不是ICC的认定,也不是学术上无争议的共识。 她描述了自己和其新闻网站在杜特尔特任内经历的多年攻击,包括被禁止采访总统活动,面临一系列法律诉讼,一度面临关停令。一名反对派参议员,杜特尔特最直言不讳的批评者之一,自2017年起因涉毒罪名被关押多年。人权组织将杜特尔特治下的菲律宾归类为 “混合威权” 政体。选举继续存在,反对派没有被完全消灭,但批评者被系统性地用法律和话语权力打压,法外暴力在“禁毒”的名义下获得事实上的免责。
但“独裁者”这个标签与另一个事实之间存在张力,而这个张力恰恰是杜特尔特案例最值得思考的地方。 他不是靠政变上台的。他赢了选举,而且赢得很大。SWS 2026年的民调显示,约78%的菲律宾受访者对禁毒战争表示满意,13%不满意。但必须并置另一组数据:同一系列民调中,96%的菲律宾人反对杀死嫌疑人,主张应活捉。 满意度指向的是秩序改善,而不是对法外杀戮的认可。与此同时,支持ICC审判他的民调从62%滑落到了44%。
一个在选举中反复获胜、核心政策拥有多数民意基础的人,和一个“独裁者”,在概念上并不天然兼容。杜特尔特的权力不是靠取消选举获得的,而是靠选举获得的;他的压制不是全面取缔,而是选择性地打击特定批评者;他的暴力不是秘密进行的,而是被公开宣讲、被相当一部分民众当作秩序来欢迎的。 这正是“混合威权”比“独裁者”更贴切的原因。它承认了这种混合性。审判能回答的是个人刑事责任问题,它不能回答“一个受多数人欢迎的强人,是否在事实上做了独裁者的事”。 后一个问题,只能由菲律宾选民、菲律宾的机构,以及历史来回答。而海牙能做的,比这个问题窄得多,也具体得多。
六、海牙能留下什么,不能留下什么
杜特尔特在飞往海牙途中录过一段视频,反问自己犯了什么罪、违反了什么法律。这个问题,他选择不在11月2日的状况会议上亲口回答,也将由律师在程序性事务中代为处理。但11月30日,当法官当庭宣读指控时,那个问题将不再是一个修辞反问,而是一个需要面对法律证据来回答的正式问题。
海牙不会审判民意,不会审判秩序,也不会裁决“独裁者”这个政治标签。 它只审判一个人,和那些无法被“禁毒”二字自动豁免的死亡。那名三岁女童没能等到这一天。她的死亡出现在ICC指控所依据的证据材料里,而不是某份警察报告的“附带损害”栏里。这或许是海牙能留下的最具体的东西。把一句被容忍的暴力口号,变成一个需要被追究的起点;但起点之后是不是定罪,只能由证据和法官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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